《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06 15:38: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21〕3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21年9月6日印发,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提升煤矿安全监管水平,重塑煤炭支柱产业新优势,促进全市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借鉴各方经验、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全市煤矿类型、分布情况、监管队伍现状及安全监管需求,研究起草《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稿反复征求各产煤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吸纳完善,经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通过市司法局法制审查,2021年8月23日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审议,9月5日经五届市委常委会第211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16条措施。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责任,汇聚监管合力。进一步明确了市能源局和各产煤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市能源局主要负责国有煤矿监管,各产煤县(市、区)主要负责地方煤矿监管。提出了优化市能源局内设机构、科学调配监管力量、调整充实监管执法队伍等加强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具体措施,要求各产煤县(市、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地区煤矿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机构和队伍。提出要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严把监管人员准入关,多渠道选优配强煤矿专业监管执法人员,实施监管能力提升工程,不断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达到“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不低于75%”要求。
第二部分,延伸监管触角,实现派驻监管。提出以矿为单元,按照“一矿一组(室)、不少于3人一矿”的原则,从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选派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组成派驻安全监管组(室),开展常态化驻矿监管,国有煤矿由市能源局派驻,地方煤矿由各产煤县(市、区)派驻,实行组长负责制、监管人员公示、定期轮换等制度,驻矿监管人员原则上1—2年调整轮换一次。进一步明确了驻矿监管职责和驻矿监督人员管理要求,派出单位负责驻矿监管人员培训、考核、激励等日常管理以及履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驻矿监管人员与派驻单位工作“脱钩”,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在专技岗位、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向驻矿监管人员倾斜,对因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从严追责问责。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提出综合考虑煤矿安全管理、开采技术条件、灾害程度等因素,研究制定煤矿评估分类标准及分级分类监管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机构,每2年对全市煤矿进行一次综合评估,将全市煤矿按安全保障程度从高到低确定为A类(好)、B类(较好)、C类(一般)、D类(较低)四类,同时实行积分制动态调整,对煤矿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制度等行为实行扣分形式的量化管理,根据积分情况适时对煤矿分类类别进行动态调整;根据煤矿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监管频次、制定监管措施,实行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专家会诊”,对各类型煤矿进行“全面体检”,由驻矿监管组(室)督促抓好存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经第三方机构复查验收合格后摘牌销号,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问题严重、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和煤矿“开小灶”。同时,建立完善分析调度、定期巡查检查、监测预警、内部举报、联合执法等综合监管机制,全面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高效协同”的闭环监管良好格局。
第四部分,压实主体责任,筑牢安全根基。督促煤矿企业树牢依法办矿管矿意识,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落实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做到依法履职尽责、依法生产经营。建立健全覆盖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科学设置从业人员市场准入门槛,对煤矿“关键岗位”人员实行积分制管理,对积分达不到标准的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行业禁入和职业禁入,从源头上把不严格履职、不具备履职能力的人员排除在市场之外。严格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重大风险辨识,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排查,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隐患排查治理,抓实抓细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加大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投入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及时更新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水害等关键装备、重点工程资金保障力度。
第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地见效。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督查问责”三项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促进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