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公告2021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1-09-14 17:30:36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审计局   
曲靖市民族中学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等
 
2021年第8号
(二0二一年九月十四日公告)
 
 
    
 
 
  1. 曲靖市民族中学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 曲靖市公安局2020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3.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4.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曲靖市民族中学202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3月5日至4月7日,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曲靖市民族中学(以下简称市民中)2020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一) 学校资产负债情况。2020年末资产总计4690.8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6.04万元,非流动资产3474.81万元。负债合计718.88万元。净资产3971.97万元。
(二) 学校财务收支结余情况。2020年收入合计 8778.48万元,支出合计8928.16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10.65万元,年末累计结余 260.97万元。
(三) 学生专项补助资金收支情况。2020年初结转各类学生补助金72.02万元,2020年度收到各类学生补助 271.69万元,当年支出各类学生补助金 336.03万元,年末各类学生补助滚存结余7.68万元,全部为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四)市民中2020年“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
1.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5.1万元,其中,接待费支出1.21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9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2020年无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5.95万元,差旅费支出1.0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民中财务核算基本符合行政事业单位相关会计制度和准则的规定,但审计发现市民中存在违规接受下属企业曲靖市教育印刷厂购买的服装、月饼,应缴未缴非税收入、资产不实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接受下属企业曲靖市教育印刷厂购买的服装、月饼共计301800元。
(二)应缴未缴非税收入226680.95元。
(三)无依据发放各种奖金津贴2224345.3元。
(四)支付曲靖市教育体育局使用市民中车辆产生的费用25879.53元。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5390997.17 元。
(六)报销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
(七)支出不实812904.08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违规接受下属企业曲靖市教育印刷厂购买的服装、月饼的问题,审计决定作清退款收缴省级财政处理;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问题,审计决定作收缴市级财政处理;对无依据发放各种奖金津贴、支付曲靖市教育体育局使用市民中车辆产生的费用、往来款长期挂账、报销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支出不实的问题,在审计报告中均责成市民中自行整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遵守奖金津补贴政策规定,二是加强固定资产核算管理,三是学校要切实抓好勤工俭学基地的管理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民中高度重视,已按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对违规接受下属企业曲靖市教育印刷厂购买服装、月饼的问题,清退款已上缴省财政;对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已上缴市级财政;对曲靖市教育体育局使用市民中车辆产生的费用,曲靖市教育体育局已归还市民中;对无依据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往来款长期挂账、报销支出原始凭证不合规、支出不实的问题,市民中已自行整改。
 
 
曲靖市公安局2020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
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4月,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0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曲靖市财政局下达市公安局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28519.68万元,其中,年初预算批复收入25214.69万元(其中:市公安局23809.16万元,市森林公安局1405.53万元),年中调增预算4368.66万元。
市公安局本级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收入合计29583.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519.68万元,其他收入1063.67万元;支出合计27422.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19.64万元,项目支出9303.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88.5万元,当年结转结余2160.6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2749.12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发放执勤津贴1069950元。
(二)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516215.59元。
(三)应缴未缴已结案涉案罚没款6500148.75元,应退未退已结案保证金230000元,涉案款长期挂账1103518.76元。
(四)老看守所资产补偿款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43422500元。
(五)资产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老办公区国有资产使用费。
(六)原始凭证不合规。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发放执勤津贴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自行纠正整改,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自行整改,及时完善工作,将上述结余资金专项用于禁毒等安保维稳支出;对应缴未缴已结案涉案罚没款、应退未退已结案保证金及涉案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及时清理长期挂账涉案等款项,将应上缴财政的及时自行上缴,该清退的及时清退;对老看守所资产补偿款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自行整改,尽快完善手续,规范使用资金;对资产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老办公区国有资产使用费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自行整改,补齐相关手续;对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责成市公安局补齐相关手续,今后严格各项支出的报销审核审批,规范处理会计事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津补贴等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各项开支标准,不得违规发放各种津补贴。二是严格按《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及存量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各项非税收入;严格按规定管理各项国有资产;严格按规定核算管理各项存量资金;三是规范接待费、培训费及差旅费审核报销手续;四是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五是严格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定,完善案件涉案款项的管理机制,建立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定期对账制度,及时对案件涉案款项进行清理处置;准确核算单位收支,杜绝在往来款中列收列支的现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整改,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21年3月8日至4月7日,曲靖市审计局对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以下简称“市交警支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交警支队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属一级预算单位,下设3个二级预算单位。内设办公室、政治部、纪委、车辆管理所等17个室、中心、大队, 2020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67人,辅警114人。2020年市交警支队总收入16507.05万元,总支出16488.3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66.82万元,当年结余分配18.7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5.57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交警支队基本能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等财经法规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 2020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2020年度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违规发放执勤津贴22.03万元。
(二)应缴未缴财政款47.26万元。
(三)向本系统人员发放评审费0.56万元。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
(五)固定资产未入账,在建工程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违规发放执勤津贴、向本系统人员发放评审费等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自行整改;对应缴未缴财政款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自行上缴市级财政;对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及时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对已形成坏账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固定资产未入账,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责成市交警支队清查核实未入固定资产账资产价值及长期挂账的已完工使用在建工程,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严格规范执勤岗位津贴管理;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定期清查盘点制度;三是定期清理并及时结算往来款项;四是规范水电费收支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交警支队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整改,并向市审计局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关于违规发放执勤津贴的问题,市交警支队下发了《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重新报送2021年一季度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的通知》(曲公交传〔2021〕400号)和《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严格落实加班补贴和值勤岗位津贴报批要求的通知》(曲公交传〔2021〕43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严格考核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关于应缴未缴财政款的问题,已缴市级财政;关于向本系统人员发放评审费问题,今后将严格执行评审费管理规定,杜绝违规发放评审费行为;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已作相应账务处理,今后将加强往来款项清理,做到当月款项当月及时冲账;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在建工程长期挂账的问题,已进行财务处理。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度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1年3月3日至3月23日,曲靖市审计局派出审计局对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财政部门下达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预算总额为2304.51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2304.51万元,追加调整预算0万元。决算报表反映,2020年部门总收入2304.51万元,总支出2356.74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351.44万元,当年结余分配52.2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99.2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决算编报基本真实、完整、合规;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完善、执行基本有效,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但存在违反应缴未缴存量资金、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接待费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92089.42元。
(二)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1050101.40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92089.42元的问题,该项资金留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升级换代和救灾应急使用。对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1050101.40元的问题,责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进度支付资金,不得提前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曲靖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二是严格执行《曲靖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三是加强对结余结转资金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按审计报告的要求进行了整改。对应缴未缴存量资金2992089.42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专项用于信息系统升级换代和救灾应急使用;对违规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1050101.40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自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