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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

发布时间:2025-01-15 11:00:1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2024年12月31日,曲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曲靖市民政局在曲靖市民政局5楼会议室召开曲靖市城市公益性公墓定价方案听证会(以下简称“听证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通过自愿报名、推荐或邀请产生,其中消费者代表11名、城市公益性公墓运营方代表2名、专家学者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4名。

21名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对曲靖市殡葬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准备,认真履职,围绕定价方案的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从不同层面和角度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问题,相关部门予以详细解答。听证会参加人一致同意定价方案的最高限价方案,认为定价方案以成本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财政补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同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以下8个方面建议:一是明确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界定及减免措施,并执行到位;二是公墓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成本,主动公示收支情况;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墓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公墓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审计;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合理消费,倡导文明丧葬;五是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六是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七是扩大减免对象的范围,如,增加特殊贡献人员、见义勇为者、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等人群的减免政策;八是明确墓碑的石材等。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采纳“明确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界定及减免措施,并执行到位”的建议。理由:目前民政部门已有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界定依据,殡葬惠民补助资金主要由县级财政保障,具体减免政策由属地确定。市级主管部门将指导各县(市、区)细化减免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到位。

2.采纳“公墓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成本,主动公示收支情况”的建议。理由: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公墓建设和运营单位的监督指导管理,控制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和运营成本。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日常维护管理费使用途径已有明确规定,设立独立账户管理,专项用于日常管理、维护、卫生、垃圾清运、绿化管养等开支,定期公示收支明细。选择性增值服务(产品),收费项目及标准不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由运营管理单位本着保本微利、消费自愿的原则合理制定,报当地民政部门备案审核同意后执行。

3.采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墓管理单位的日常监管,监督公墓管理单位进行项目审计”的建议。理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单位均为政府平台公司,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进入审计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将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公墓管理单位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审计,接受审计监督。

4.采纳“加大宣传,引导合理消费,倡导文明丧葬”的建议。理由:各职能部门和公墓管理单位将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积极推行生态葬法,大力推行骨灰存放、骨灰撒散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骨灰处理方式。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群众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俗,在清明节等重要节点由行业部门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

5.采纳“增加政府投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理由:各职能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殡葬领域项目的最新投资政策,扎实做好项目谋划储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当相应扶持政策或资金落实到位后,适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价格和收费标准调整,减轻群众负担。

6.采纳“严格执行价格收费公示,畅通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的建议。理由:民政部门将指导各公墓管理单位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销售殡葬用品要标明品名、产地、计量单位、价格标准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误导、捆绑、强迫消费的公墓单位予以查处。

(二)不予采纳的意见及理由

1.不予采纳“扩大减免对象的范围,如,增加特殊贡献人员、见义勇为者、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等人群的减免政策”的建议。理由:城市公益性公墓的服务对象为公墓服务区域的常住人口,没有身份、民族等因素的限制。目前,因地方财政困难,惠民殡葬重点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丧葬需求,对特殊贡献人员、见义勇为者、少数民族、独生子女等人群暂时不予减免城市公益性公墓价格和收费。如国家和省有相应减免要求或财政保障力度增加后将适当扩大减免范围。

2.不予采纳“明确墓碑的石材”的建议。理由: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碑、墓穴的规格有明确规定。本次听证的定价方案对全市的城市公益性公墓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各城市公益性公墓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将根据各公墓成本校核结果,在限价范围内单独明确。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不得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故,不能指定墓碑石材、样式,由公墓管理单位统一招标购买。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