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有关要求,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七队组织有关专家对《云南明浩商贸有限公司会泽县上村河边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审查。现将评审通过的《方案》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与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电话: 0874-3117686
附件:
1.方案公示稿
2.方案专家组意见
曲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