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添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引导和培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壮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提案》(第0603000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完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的机制”的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将引导和培育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总体盘子,加强引导、强化服务,统筹规划,一体推进,结合全市大安全大应急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一是调研先行,摸清底数。开展社会救援组织的调研,初步掌握了全市民间救援组织的建设现状。目前,全市共有社会组织应急服务队伍6支517余人,初步形成了覆盖安全生产事故救援、自然灾害救援、水域救援、高空救援、防灾减灾教育培训、医疗救护、心理疏导等多个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体系。二是统筹规划,培育发展。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起草了《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社会应急力量发展的规划目标、支持措施和建设要求,规范引导社会应急力量健康有序发展,提出到2026年底前,培育市级社会应急力量达到10支以上;每个县(市、区)至少培养2—3支社会应急力量且至少培育1支符合标准的社会应急力量并纳入市级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三是健全机制,协调推进。为规范引导全市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建立良好的现场管理秩序,提升抢险救援效率,拟制《曲靖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从机构、职责任务、机制启动、运行流程、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方面,紧紧围绕灾区灾情、救援需求、队伍遴选、就近调用、免费通行、任务分配、现场管理、后装保障、救援补偿、有序撤离等作出具体规定,逐步规范社会力量应急行动。
二、关于“明确部门职责、强化监督管理”的建议
依据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急厅函〔2021〕317号),结合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实际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制定了《曲靖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以上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方案》,明确了市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成立机制建设工作机构,确定人员负责沟通联络和日常工作,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参与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抢险救援行动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社会救援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培训管理等制度,强化社会救援队伍和国家救援队伍之间的协同配合,积极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向专业化、标准化发展。
三、关于“构建全方位的保障机制”的建议
围绕“全灾种、大应急、大救援、大安全”的理念,以建设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防控体系、应急运行体系、应急力量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六大”体系为抓手,积极推进全市大安全大应急体系建设,依据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建设试点方案》《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现场协调保障系统》,严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调动、现场指挥、现场运行、现场保障运行及事后评估及奖惩等制度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推动将社会应急救援队参与救灾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正组织起草《曲靖市社会组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社会组织应急备勤制度》,计划将该预案纳入全市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可视化建设,一体化推进。在做好建章立制工作的同时,力所能及地做好为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提供各项保障的各项工作,如协调全市各支队伍开展交流协作,在上级配备的装备中以“借、还”的方式为他们提供装备支持,积极对接侨联从收到的捐赠费用中协调部分用于支持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发展。
四、下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社会应急力量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政治引领、政策指导和规范管理,推动社会应急力量党组织建设,联合相关部门出台社会救援组织管理规范,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保障社会救援组织规范发展。发挥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等作用,支持社会应急力量依法按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自身建设。
(二)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红十字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下属的、主要开展应急业务的社会民间救援的信息登记工作,将经各级信息登记并完成培育的社会应急力量纳入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潜力和作用。
(三)统筹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按照“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要求,加强全市各行业领域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应急救援机制建设,将社会应急力量纳入资源统计、管理训练和对接调动的范畴,推进全市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积极搭建任务对接、技能提升、激励等平台,让社会救援组织能够及时获取准确信息,提高救援决策的科学性。
(四)指导督促队伍管理。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优秀社会应急力量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区治理和新时代实践中心建设,加强对社会应急力量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与专业救援队伍共训共练一体管理机制,规范参与救援活动的社会应急力量现场管理,确保社会应急力量有序有效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五)强化社会应急力量底线保障。协调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开发社会应急力量专属保险产品,设立符合社会应急力量自身特点的险种,为参与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的社会应急力量提供人身伤害保险。加大帮扶力度,通过提供训练场地、救援设备、物资资源共享、减免应急通行费等方式,培育和扶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5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