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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27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1 09:16: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4〕26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农工党曲靖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民营医院规范化建设助力曲靖县域医疗服务质量提升的提案》(第127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突出差异化竞争,鼓励特色化发展。曲靖市高度重视为民营医院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一是严格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重点加强康复医学科、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二是切实提升县域内康复特色医院服务水平,鼓励民营医院发展康复医疗,依托开展社区医院建设和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工作平台,支持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开设康复医疗门诊,为群众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三是动员民营医院参加“云南省医院质量管理与绩效评价”,截至2023年底,曲靖市有23家一定规模的二级民营医院参与到云南省绩效评价系统中,较2020年的9家,增加了60.86%。对仍未上报信息数据的有一定床位规模的民营医院,督促尽快加入云南省DRGs绩效管理网络平台,不断提高病案首页及门诊就诊信息的填报质量,规范自身发展。

(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医疗服务水平。从市级层面,加强对民营医疗行业综合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一是建立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组成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综合监管信息通报、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及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多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和行刑衔接。建立责任追究制,对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行为、医疗乱象问题突出的县(市、区)直接追究卫健部门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二是积极探索建立民营医院红黑名单制度。对信用良好、规范服务并符合条件的纳入红名单,减少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在各部门审批许可等环节实施“容缺受理”等措施,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违法违规开展诊疗、骗套取医保资金等情况的医疗机构经过规范程序纳入黑名单,与医保协议定点、项目建设、等级评审以及医务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相挂钩,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社会办医的不规范诊疗、术中加价、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力度。2020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医保、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和“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问题专项督查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规范民营医院发展自检自查工作的通知》《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行业安全暨2024年度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加强对民营医院的规范管理。

(三)建设民营医院人才队伍,给予人才招引倾斜。一是充分考虑各级民营医院在人才引进方面存在的困境,对于民营医院人才招聘工作,没有进行特殊限制,鼓励民营医院按照市场原则,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同时鼓励采取“多点执业”方式,将优秀医疗人才的作用进行最大化。二是按照《关于印发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文件,从省级层面,对于民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给予了政策优惠,不再要求民营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上级职称时下乡帮扶,减轻了民营医院人员晋升空间的负担。进一步增强民营医院医务人员的职业荣誉感,自2020年以来的疫情防控工作、“最美珠源医生、最美珠源护士”等评选工作,全市累计有40余人受到曲靖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指挥部、中共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曲靖市卫生健康委的荣誉表彰,为民营医院人才队伍蓬勃发展提供了积极的导向。

(四)进一步深化放管服,优化民营医院营商环境。一是大力实施民营医院审批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流程再造。实现办事材料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再压减30%以上,承诺法定办理时限在已压缩50%的基础上再压缩10%。围绕企业投资、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等方面,大力消减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审批办理环节,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能简化的一律简化。二是积极配合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财政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及时组织好全市各级民营医院参与项目申报,帮助全市民营医院缓解财政困难,全市民营医院共计申报13家,申报项目资金6180万元,最终审批3028.6万元,目前贷款项目均已发放到位。三是在医保政策方面,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定点评估办法和评估标准,医保部门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统一的医保服务协议,严禁增加约束性、歧视性条款。四是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规则。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方面,民营医疗机构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支付规则和政策,未对公立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有差异化支付规定。五是规范开展基金监管。将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全市稽核监管范围,执行统一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清单和数据筛查规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基金监管环境。六是鼓励参加集中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参加国家、省、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享受“集采降价”政策红利。

二、下一步工作

社会办医是我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不同人群卫生健康服务需求并为全社会提供更多卫生健康服务供给的重要力量,在为民众身体健康保障、医疗条件改善等方面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民营医院管理工作。

(一)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差异化发展。支持社会力量深入专科医疗等细分服务领域,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中医、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积极引入病理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等第三方独立设置的医疗机构,形成与公立医疗机构互补,为群众提供多层次、多领域的卫生健康服务,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

(二)鼓励更多主体参与社会办医事业。进一步扩大社会资本进入卫生健康服务领域,重点引进社会资本大力发展康养、康旅、康体等健康产业,打造健康产业集群,进一步促进全市卫生健康事业的整体、全面、多方位、多层次发展。

(三)探索建立民营医院管理长效机制。创新监管模式,发现、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树立推广一批管理规范、质量过硬、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民营医院典型,争取推动曲靖市民营医院发展走在全省前列。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0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三科 联系电话:0874—3121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