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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11 09:54:54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

   《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关于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请示》收悉,由曲靖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受理,经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进行技术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及云南省贯彻落实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珠江流域挑担山小河右岸新建1个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4.397764°,北纬25.563013°。该项目入河排污口地处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挑担村委会,分类为工业排污口。年排放废污水总量19.41万t,排放方式为间断排放(4-6小时排放一次),排放去向为挑担山小河→恩乐河→黄泥河。主要污染物矿井水外排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不外排。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7.02t/a,NH3-N:0t/a,Fe:0t/a,Mn:0t/a。排污口基本信息见附件。

二、入河排污口标高设置需符合防洪影响评价结论,满足防洪要求。

三、你单位应建立健全污水处理系统管理和维护制度,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放,严禁擅自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在该入河排污口处设置标识牌,内容包括:污水排放口图形标识,入河排污口名称、编号、经纬度坐标、主要污染物种类,排入水功能区名称及水质保护目标,入河排污口设置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信息。应严格执行在线监测管理制度,保障在线监测数据传输正常,对标识牌、计量设备、监测设备开展日常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排水管网周期性巡查制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按照《曲靖富盛铅锌矿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加强管护,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严防事故排放。

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按要求完成规范化建设后及时编制验收报告,开展自主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入河排污口设置批准后,若入河排污口位置、排放方式、建设方案发生变化,入河污水所含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浓度、排放方式发生变化,自批准之日起3年未实施或停用2年后需重新启用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七、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你单位在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批复文件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富源分局备案。

 

附件: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万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信息表

一、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

富源县补木戛煤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胡绍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325064269965T

厂界污水排放口坐标

E104.400107°,N25.563644°

排污许可证编号

91530325064269965T001W

主要排放污染物

CODcrNH3-NFeMn

是否在工业园区

是否在化工园区

建成时间

2022

雨水排放口坐标

E104.400107°,N25.563644°二/span>

二、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

排污口名称

富源县大河镇补木戛煤矿二号井30t/a扩建工程项目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

B530325035

排污口地理位置

曲靖市富源县大河镇挑担村委会

排污口地理坐标

E104.397764°,N25.563013°

排污口设置类型

新建(补办手续)

排污口分类

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

污水排放方式

(排放时段)

间断排放(4-6小时排放一次)

污水入河方式

通过排污管道入河排污

排污口大小

明管DN300mm

设计排污能力

19.41m3/a

污水排入水体名称

挑担山小河

排污口与排入

水体关系

排污口设置在挑担山小河右岸

污水去向

挑担山小河→/span>→恩乐河→黄泥河

排入水体所属

水系

珠江流域

排入水功能区名称

黄泥河富源-罗平保留区

水功能区

水质目标

Ⅲ类

工业废水排放量

(万t/a

19.41

生活污水排放量(万t/a

0

其他废污水排放量(万t/a

0

年排放废污水总量(万t

19.41

三、主要污染物执行排放标准及排放总量

在满足上述废污水排放总量前提下,矿井水外排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生活污水不外排项目正常工况下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7.02t/aNH3-N0t/aFe0t/aMn0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