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86号重点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3-10-29 14:4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3〕36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九三学社曲靖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深入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加快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86号),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矿山基本情况

(一)持证矿山基本情况。全市现有持证矿山601个,其中,煤矿113个,非煤矿山488个(金矿1个、铜5个、锰矿1个、铁矿4个、铅锌矿15个、矿泉水1个、磷矿7个、硫铁矿2个、高岭土1个、膨润土2个、建筑用砂石土类矿山449个)。探矿权182个,其中:煤矿102个、磷矿19个、其它矿61个。持证矿山严格履行《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合并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备案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预存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制度,督促矿业权人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义务,对符合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条件的,严格督促矿山企业执行“边开采、边治理”规定,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工作。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督促378个矿山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修复矿山面积约649.47公顷。

(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情况:按照自然资源部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要求,全面完成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核查工作,查清了曲靖市历史遗留矿山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存在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最终自然资源部审定纳入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2615个,占损面积5.49万亩。通过开展废弃矿山核查、制定三年行动计划、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计划、印发实施方案、学习借鉴经验、<“安排”和“部署”语意重复>、分析研判、跟踪调度、引进社会资本、强化组织领导和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等工作,采取自然修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截至目前,全市已修复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图斑981个,修复面积1.9万亩,尚未修复治理图斑1634个,未修复面积3.59万亩。

二、提案建议落实情况

(一)针对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制定了《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 年)》《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多次讨论研究,并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分管副市长专题研究,向省委常委、市委李书记作了专题汇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5月11日印发实施。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和9个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凝聚合力。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实施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曲政办函〔2023〕99 号)要求,9个县(市、区)严格落实矿山生态修复属地主体责任,参照市级成立县级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程序,统筹推进本地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

(二)针对加强规划引领统筹工作部署的建议落实情况。为全面统筹布局空间生态修复,以规划引领为目标,一是将生态修复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全面启动《曲靖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专项规划》编制已完成部门征求意见和专家评审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组织编制了《曲靖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获市发改委批复实施;三是组织编制了《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和《会泽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争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经省级组织专家评审,排16个州市申报方案第一名,并首批争取到省级专项资金1843万元专项用于珠江源头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矿山70个图斑的修复工作。四是按照历史遗留矿山编制“一矿一策”原则,指导县级编制了县级历史遗留矿山实施方案,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市级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决策支撑,9个县(市、区)县级历史遗留矿山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专家审查。

(三)针对完善基金管理强化资金保障的建议落实情况。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4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明确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的法定义务与主体责任。曲靖市先行先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基金提取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三方”共同监管,确保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到位、有效监管、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基金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的作用。目前,国家正在组织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的矿产资源法中新增加了矿区生态修复专章,待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印发执行后,在结合国家、省新修订的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市级层面研究制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四)针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参与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3〕46号)明确,为切实解决政府财政投入资金保障不足的问题,保障生态修复项目在政府可控范围内有效实施,做到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与社会资本投入双赢。由市人民政府授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引入社会投资主体,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投资和修复工程的组织实施。取股权合作、组建投资运营公司、矿山治理+产业开发、矿山治理+资源开发等创新投融资模式,增强项目融资能力,推动形成“按规划、带项目、配资源”的市场化运作机制,实现政府与投资主体的多元合作和共赢关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了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联合社会投资人,目前已完成合作投资协议签订,社会投资人正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详细调查勘测和方案设计等工作。正逐步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治理新模式。

(五)针对用活用好政策拓宽修复模式的建议落实情况。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3〕46号)明确,社会投资主体可在项目区及周边区域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获取修复后的土地等有关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者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可无偿使用削坡减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等修复工程新产生的及原有的土石料修复本项目,如有剩余,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处置收益优先用于本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可按照EOD模式积极实施环境治理、储备林、碳汇、绿色矿山产业升级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等项目实施,以获取奖补资金或其他资金支持;可与按照投资主体实施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产生补充耕地指标、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生态修复产品产生合理收益。切实通过用活用好政策拓宽修复模式,加强政策与社会投资主体项目资金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新成效。

(六)针对加强督察执法,健全长效机制的建议落实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了煤矿以及非煤矿山的私挖盗采行为专项督察执法行动,坚持“属地管理、精准施策、依法依规、严格执法”的原则,结合曲靖市矿产资源的实际和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突出重点,制定严密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通过矿产资源督察和矿产卫片执法,组织开展巡查检查以及查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切实提高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水平,增强全市依法依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努力推动全市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2023年以来,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持续开展“打非治违”,重点排查环境敏感区等重点区域,对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打击,持续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不松懈。目前,全市累计组织巡查1185次,出动巡查人员3728人次,出动车辆1291车次,排查煤矿189矿次、非煤矿山1098矿次、未设置过矿业权的盗采点280个,封堵地下井(硐)2503个,露天恢复治理8个,立案查处17件,罚款14.97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15.0909万元,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件。

三、下步工作措施

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促进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改善的重要措施。下步工作中,将以认真办好本次重点提案为契机,从以下方面持续抓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激发市场活力,持续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机制,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细化操作流程,形成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二)拓宽资金保障,用活用好政策。推动落实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切实推动将历史遗留矿山修复与乡村振兴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效果。

(三)压实工作责任,强化修复监管。进一步落实各县(市、区)主体责任,形成全市一盘棋、一体化推进实施,重点推进城市面山、重要节点环境修复整治,持续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的日常监管,强化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落实,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基金建立等要素纳入矿业权管理,加强监督生产矿山企业履行生态修复主体责任,切实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矿山问题。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宣传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意义,凝聚社会共识,赢得社会的理解支持,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矿山管理机制,强化矿产资源管理对自然生态的源头保护作用,形成在建、生产和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新局面,全面提升曲靖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水平,切实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为推进绿美矿山、美丽曲靖做出新贡献。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9日

(联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秘书四科  联系电话:0874—312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