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6 21:40: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为什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曲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实施意见》结合曲靖实际,提出了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促进并重,进一步强化政策举措、服务保障、困难帮扶、权益维护等方面落实落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多措并举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

二、实施意见有哪些突破和创新?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方面,优先招录(聘)高校毕业生。适度扩大“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规模,加大基层服务项目统筹实施力度,统一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绩效奖励、参加社会保险类别和购买商业险种等标准,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公共服务等事项,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大就业见习,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设立见习岗位,按照规定给予见习单位1900元/人/月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三、在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方面有哪些措施?

(一)对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营主体、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周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我市县级以下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二)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条件:小微企业、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指毕业当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材料:企业属于小微企业的划型证明、签订的合同备案表、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和开户银行资料。补贴金额: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所需条件: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缴纳了社会保险。申报材料:高校毕业证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字并所在社区盖章确认的证明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岗位和地址等内容的证明材料、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账(单)、本人社保卡。补贴金额: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院(含技工院校)困难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时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所需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怒族、阿昌族、普米族、布朗族和景颇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和脱贫户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毕业年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申报材料:1.所有申请者提供有本人签名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2.省内生源毕业生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分别按照8类列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3.外省生源毕业生(含在读期间学籍和家庭户籍有省内外变动等特殊情况的)除由各学校提供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名单(按照8类列表分开,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和相应补助证件号码)报送至当地人社部门外,毕业生还须按“就业援助类别”提供相关材料。补贴金额: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被补贴对象符合多个条件的,只能按其中一类进行申报。

(五)对毕业3年内有意愿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乡镇、村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职业(创业)培训的,参照脱贫劳动力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创业)培训补贴。所需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当年可以参加3次不同工种的免费培训。申报材料: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历学位证书。补贴金额: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云南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规定,培训补贴由承办培训的学校代为申请,用于支付教学教具、教师课时费等支出,不再向个人发放,根据证书类别、工种、等级,给予50元至5600元不等的培训补贴。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