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9-20 21:2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2023年9月20日印发实施。《工作方案》共分为3个部分: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以科学治污为基础,精准治污为目标,依法治污为手段,坚持“属地为主、行业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全面加强工地及其他城市面源、工业源和移动源大气污染精细化管控和防治,严格重点环节综合执法,依法科学应对臭氧和颗粒物污染风险。确保曲靖市完成省级下达年度目标任务,推动实现“十四五”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细颗粒物(PM2.5)浓度达21微克/立方米,其他县(市、区)完成目标计划。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末,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6%,细颗粒物(PM2.5)达21微克/立方米,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目标计划总体与“曲靖市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一致,麒麟、沾益、马龙、经开区、陆良县2023年目标任务按下半年不再出现污染天数确定。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从城市面源、工业源、移动源、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和应急响应等5个方面,细化了建筑工地等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油站(油库)污染整治、农业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业企业污染源治理、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等15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各有关市直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牵头职责和各县(市、区)政府属地治理主体责任。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检查、强化考核评价等方面提出了6项保障措施。围绕目标任务、日常监管、应急保障等完成情况,制定对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和11个市直部门的差异化考核方案。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环境空气质量整体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