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4:55:00   索引号:    文号: 曲政办发〔2023〕26号   来源:曲靖市能源局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已经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为更好地理解和落实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

(一)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2021年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指出,“十四五”是碳达峰的关键期、窗口期,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云南省提出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方面,利用云南水电大省,西电东送的优势,打造绿色能源大省,绿色能源强省,加快新能源项目的开发和建设,持续提升我省新能源电力的保障和保供工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扩大电力供应,对当前推动全省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为认真落实曲靖市政府“310”工程,将我市打造为世界“光伏之都”,着力建设与副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坚强电网,支撑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电网建设速度,坚决守住电网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电安全,更好的保障和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实落地,全面构建曲靖市“政府主导、政企联动、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电网建设模式。

二、起草过程

2023年3月15日,为深入推进奋进新征程推动新跨越三年行动,确保产业项目电力要素保障落实到位,市政府调整充实了能源项目推进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10”工程的意见》(曲政发〔2023〕4号)要求,市能源局牵头起草了《措施》。《措施》征求了10家市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经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形成了提请会议审议的《措施(送审稿)》。

三、《政策措施》的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强调“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3个方面提出了14条措施。

(一)紧盯重点项目谋划电网建设、统筹推进电网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明确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按季度向电网企业推送重大项目规划、重点项目招商引资等信息,统筹推进重点项目电力供应保障工作。提升信息共享的能力,确保信息沟通渠道畅通,营造提前谋划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用地要素保障,加快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备案手续、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优化水土保持审查审批、加快征地补偿及土地报批进度、优化提升农转征及用地审批效率。通过对电力设施用地保障措施的建立,提升了用地保障的审批效率。纳入市级层面统筹协调管理,保障项目的建设效率,提升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优化简化林地审批手续、及时移交实施林木采伐工作、优化消防验收程序、强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对电力工程使用林地问题进行了简化,优化了办理林业手续的流程。同时明确了消防验收的层级和范围,强化了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提升了电力工程的建设质量。

四、如何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发挥市直各部门的主体责任,明确了办理时限要求。《政策措施》在明确政策的同时,在第4条要求“加快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备案手续。电力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后,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其中,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材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

(二)优化简化林地审批手续,明确企业主体责任。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时,明确需要提供林业材料清册要求,电力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县级林草部门需要的有关手续办理。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联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每年至少组织研究1次中心城区电网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同步开展电力电缆管沟建设(含综合管廊)。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加快电网规划建设十四条措施(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