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7:0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2〕45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曲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六次党代会及市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短板,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减污降碳和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有力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施全市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市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农村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收集处理率达到15%,动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到70%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3%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8%;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分区分类推进治理。各县(市、区)持续推进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实施源头减量和尾水减污。对靠近城镇的村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规模较大的独立村庄或有条件的相邻村庄,生活污水量大且易于统一收集的,独立或联合建设雨污分流收集管网等配套工程,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集中式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模式处理;对位置偏远、规模较小的村庄,尽可能合理利用现有边沟或自然沟渠收集生活污水,有选择地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或采用分散式自然湿地、人工湿地、氧化塘、稳定塘等生态措施,因循就势处理、就地回用。2022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筛选确立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术工艺。每季度对日处理量达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开展一次监测。(责任领导:普利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衔接。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合理采用干旱、寒冷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尾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改造建设农村卫生户厕112051座。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改造建设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2747座。(责任领导:陈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3.健全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在全市已建成曲靖市、宣威市、罗平县和会泽县4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基础上,2022年,开工建设富源县、陆良县和师宗县3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改造曲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到2023年底,全市所有城市(县城)全部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并投入运行,新建乡镇(街道)垃圾中转站148座,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达90%以上,集镇、农村生活垃圾转运覆盖率达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运输距离7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庄生活垃圾运转到焚烧发电厂集中处理,运输距离超过70公里的乡镇,可结合实际,充分利用现有处理设施,采取“户分类、村收集、镇处置”的模式就近就地规范处理。 (责任领导:龚加武、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与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协同推进农村有机生活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处置利用设施。扩大供销合作社等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服务覆盖面。积极探索农村建筑垃圾等就地就近消纳方式。(责任领导:龚加武、陈志、分管住建工作的副市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5.系统推进污染治理。以控源截污为根本,综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体净化等措施。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与生活污水、垃圾、种植、养殖等污染统筹治理,将治理对象、目标、时序协同一致,确保治理成效。对内源性污染清除的底泥,经无害化处理后,可通过绿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随意倾倒。根据水体的集雨、调蓄、纳污、净化、生态、景观等功能,科学选择生态修复措施,对于季节性断流、干涸水体,慎用浮水、沉水植物进行生态修复。对于滞流、缓流水体,采取必要的水系连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动态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农村黑臭水体专项检查。(责任领导:普利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将河(湖)长制体系向村级延伸,2022年底前,对已排查出来的农村黑臭水体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压实部门责任,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对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配合省级部门开展效果评估,每年至少对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开展一次监测,确保达到水质指标和村民满意度要求。严禁表面治理和虚假治理,禁止简单采用冲污稀释、一填了之等“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和整治进展通过县级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在所在村公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对排查结果、整治情况监督举报。(责任领导:普利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7.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精准施肥,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区域、分作物制定化肥减量增效方案。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削减大水大肥作物种植面积。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机械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流失。加强绿色投入品创新研发,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到2024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减少3%以上。(责任领导:陈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8.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推进科学用药,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积极推动绿色防控示范县创建,推行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组织化程度和科学化水平。构建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重大病虫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到2024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及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0%以上和40%以上。(责任领导:陈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合作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

9.落实严格的农膜管理制度。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全链条监管,持续开展塑料污染治理联合专项行动。全面加强市场监管,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地膜,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因地制宜调减作物覆膜面积,大力推进废旧农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网络体系,提高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处置水平。加强农膜回收重点县建设,推动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落实回收责任,集成推广典型回收模式。推进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在不同类型区域建设试验示范基地。(责任领导:陈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合作社,市烟草专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10.推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思路,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提档升级。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管理制度,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水平。建设粪肥还田利用示范基地,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到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稳定在97%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4%以上。(责任领导:陈志,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认真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规定。严格落实规模养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养殖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制度、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部门日常监管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每年开展一次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粪肥超量施用污染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领导:普利锋、陈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以南盘江、北盘江、牛栏江等区域为重点,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实施池塘标准化改造,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减排。(责任领导:普利锋、陈志,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市统筹、县负责、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市级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监督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引导;村级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要求,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积极申报中央、省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三)强化设施管护。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长效管护机制,强化农村厕所、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日常管理,落实管护责任,完善管理档案,做好动态管理。探索建立财政补贴、村级组织自筹、村民适当缴费的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维责任主体,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依效付费制度,推广专业化运维+村民参与、设施租赁等模式,不断加强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管护,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栏、宣传资料、宣传标语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村民和村集体组织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规划、建设、营运、管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的良好氛围。

 

附件:1.曲靖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及任务清单

2.曲靖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项目清单

3.曲靖市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表

4.曲靖市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任务分解表

5.曲靖市化肥减量增效指导性任务分解表

6.曲靖市农药减量增效任务分解表

7.曲靖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任务分解表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