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09-29 11:0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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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5.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曲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进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推进落实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抽检工作,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改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6.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7.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8.承担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验计划下达的药品抽验、检验任务,提供本辖区药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19.承担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计划下达的食品安全抽验检验、评价性检验、风险监测任务,提供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评价报告。

20.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药用包装材料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任务。

21.承担指导本辖区县级药品检验所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22.承担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复核工作。

23.承担有关药品质量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开展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技术和检验方法的研究工作。

24.接受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委托检验和提供检验技术服务。

25.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任务。

26.完成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优化“三大环境”,为高质量发展培植新优势

(1)着力优化准入环境

与全国全省同步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在确保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的同时,力争营商环境“红黑榜”测评进入全省前三。推进所有市场主体类型实现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完善企业名称争议处置机制,积极推进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等事项跨省通办。

(2)着力优化竞争环境

强化反垄断执法,严厉查处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严厉查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限制竞争行为。坚决打破行政垄断,严厉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

(3)着力优化消费环境

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和重视消费维权工作,打造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加大重点消费领域的执法整治,加大消费维权力度,提升舆情处置能力,对各类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引导、有效管控。加强群众诉求的数据统计分析,全面把握和回应群众关切。

2.实施“两项工程”,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能

(1)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统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促进创新要素自主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形成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让创新成果更好惠及人民。

(2)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加强质量管理。持续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实施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和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提升重点行业整体测量能力和水平。开展认证专项整治,对以自我申明评价方式进入市场的强制性认证产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3.聚焦“四大安全”,为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加强监督检查,运用好“云智溯”管理平台,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严防进口冷链食品输入性风险。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大力推进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加强食物中毒防控,严防食品安全事件。

(2)加强药品安全监管

加强疫情防控医用口罩和医用防护服等药械质量监管,强化“一退两抗”药品和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监管。持续开展药品网络销售、医疗器械“清网”行动、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行动、集采中选品种、含兴奋剂药品专项检查等整治行动,强化监督抽检靶向性,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3)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持续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除隐患、压事故”专项整治,做好快开门压力容器专项治理、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隐患排查和油气输送管道法定检验的“回头看”等工作。

(4)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制定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落实后处理惩治措施。持续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4.抓好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行动

强化信用监管,健全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审批衔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程序和措施,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全力维护重点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市场价格秩序,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治理和涉企违规收费治理。继续常态化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曲靖市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检测中心

4.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5人。其中:行政编制12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1人),事业编制1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1人),事业人员1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130人。

实有车辆编制39辆,在编实有车辆39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9,985.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51.97万元,占总收入的84.6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1,517.48万元,占总收入的15.2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6.00万元,占总收入的0.16%。与上年对比,增加1067.60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增加;二是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于2021年机构下划,经费纳入曲靖市财政预算,2021年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9,267.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22.17万元,占总支出的62.83%;项目支出2,704.94万元,占总支出的29.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740.02万元,占总支出的7.98%。与上年对比减少468.55万元,下降4.81%,主要原因是: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经费项目减少,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22.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56.01万元,增长8.50%,主要原因是: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于2021年机构下划,经费纳入曲靖市财政预算,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329.8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91.8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86.4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35.6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04.9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47万元,增长1.48%,主要原因:一是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经费项目减少216.53万元,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食品安全监督抽验经费减少140.39万元;二是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增加30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9.14万元:

1.实施质量强市和标准化发展战略专项经费支出300.00万元,主要用于重要工业产品和重点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检检验检测支出,开展质量、标准化等宣传培训工作,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2.信用体系建设和事中事后综合监管专项经费支出15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服务、新闻宣传、对外交流等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经费支出5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及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4.执法办案专项经费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统筹对健全统一市场监管,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医疗器械等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案件稽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传销规范直销、依法查处市场垄断、组织开展打击走私、贩私行为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5.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35.00万元,主要用于加强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食品药品知识宣传,开展药品飞行检查工作;

6.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专项经费 10.00万元,主要用于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登记时间不超过0.5个工作日;

7.市多部门协同监管及平台建设专项经费30.00万元 ,主要用于部门协同监管信用、信息互联互通联合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消费教育与消费引导,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处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9.市场综合监管专项经费10.00万元 ,主要用于价格监督专项检查、计量监管专项检查、监管人员培训、食品生产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

10.“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双随机抽查和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11.年报信息公示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市进行企业年报宣传,企业年报监督检查;

1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专项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抽样检验支出;

13.执法办案(非税)专项经费54.00万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14.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反垄断执法工作;

15.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16.创业担保贷款奖励补助资金4.00万元,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大学生创业补贴资金、贷免扶补创业服务、贷免扶补就业等支出;

17.省级食品监管专项补助资金141.10万元,主要用于2967批次省抽及省抽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

18.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409.80万元,主要用于市级食品安全抽检费用支出;

19.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市场监管专项经费60.00万元,主要用于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

20.2021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冷链监管、执法打假等工作;

21.专利激励金专项资金200.00万元,主要用于兑现每年度全市获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获得专利授权并实施转化的单位。通过专利申请和转化激励,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发明创造热情,提升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促进全市专利创造高质量发展;

22.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24.24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曲靖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药器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00万元:

23.市食品药品监测中心药器不良反应监测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24.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6.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55万元:

25.曲靖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项资金151.55万元,主要用于完成市级食品药品监督抽验任务及开展抽验、检验工作的成本性补助资金。

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93.25万元:

26.检验检测能力提升经费支出938.1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检测、食品、工业产品等检验工作费用的支出;

27.2021年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补助经费支出55.1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18.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2%。与上年对比增加774.4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分:一是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1年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专项经费增加300.00万元;二是曲靖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于2021年机构下划,经费纳入曲靖市财政预算,2021年人员经费增加329.83万元,公用经费增加91.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20.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24%。主要用于机关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等相关支出。其中: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6.29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2,970.32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3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104.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信息化建设180.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938.15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35.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医疗器械事务8.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化妆品事务7.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355.00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769.23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1242.69万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64.6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4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等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91.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6%。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0.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4.24万元,支出决算为99.23万元,完成预算的64.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5.02万元,完成预算的6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1万元,完成预算的30.64%。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控公务接待的范围和标准;二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成本;三是2021年因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出行少、公务接待费减少。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8.89万元,下降8.2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92万元,下降8.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3万元,增长0.7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执法执勤用车,减少运行成本。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2万元,占95.76%;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占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5.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5.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部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调研、食品药品案件协查、GSP飞行检查、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检验监测等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6.6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4.71万元,增长15.34%,主要原因是:2021年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26,608.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2.35万元,固定资产22,509.2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431.10万元,无形资产1,265.5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0)。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8.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5.2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4.0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7.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9.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1.34%。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1—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uploadfile/2024/0222/20240222091921279.xls

监督索引号5303001804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