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9 10:5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1〕5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

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激励创新,以适应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新《办法》于20211126日印发,现就本次修改工作涉及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背景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各地非正常专利申请情况的通报》(国知办函保字〔2021858号)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导向,充分调动创新主体的积极性,突出专利激励金助推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启动本次修改工作

二、《办法》特点

《办法》具有以下4个方面的特点:

(一)删除了原《办法》部分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
    突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政策导向和成果运用策略,删减了对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以及维持满10年以上发明专利的激励条款集中激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公共服务

(二)进一步扩大政策激励范围

为持续发挥激励政策在创新主体培育方面的促进作用,突出高质量导向,新《办法》增加了对通过复核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补助条款。

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激励措施

与原政策相比,新《办法》进一步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激励力度,具体体现将原办法中的“专利质押融资”修改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激励”,并对上一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科技型企业一次性贴息补助30%提高至50%同时,增加了对银行知识产权贷款评估费用补助条款。

)新增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的培育和发展,新《办法》增加了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网点激励的条款,弥补了原办法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方面的空白。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修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新增设激励1项,调整2项,删减3项,目前政策全文共计11条,激励范围共涉及7项,在专利激励金的激励对象、激励范围和激励标准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

专利发展激励金以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主要激励对象

(二)激励范围

1.新认定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

2.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

3.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项目;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

5.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补助

6.中国专利奖、云南省专利奖获奖单位

7.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网点。

(三)激励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激励;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和省知识产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新认定市级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企业,试点、培育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激励;考核为良好等次的,给予2万元激励。

2.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认证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组织,择优给予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激励。

3.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国内有效发明专利转化项目,按照上年发明专利转化新增产值择优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上一年度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科技型企业,按最高不超过贷款年利息的50%给予一次性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5%(含5%),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银行为上述贷款实现承担的评估费用,可申请相应的银行费用补助。每家银行补助标准为按年度支出费用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

5.对自行开展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专利导航、专利预警、专利战略制定等工作的企业,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6.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激励,对新获云南省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激励。

7.对确定为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网点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3万元激励。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