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靖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11-26 15:49: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曲靖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的政策解读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曲政发〔202147号)正式印发。为便于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通知精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按照《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曲靖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曲发〔201928号)及2019年市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要求完善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规定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完成了《规定》的修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底启动《规定》修订工作,对原《规定》进行评估后,于20206月完成初稿。征求了市、区相关部门、国内知名专家、本地相关专家意见,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共获得129条意见,其中,采纳126条,未采纳3条。

2021922日,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规定》,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按程序报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学习借鉴天津、昆明、成都等地做法,对建筑高宽比控制、沿街通透率控制、防止非住宅建筑住宅化、地下室面积计算规则等内容作了充实完善,初步研究提出以《规定》为基础,以城市设计、门头牌匾、建筑风貌、景观照明、街道家具、景观绿化等导则为支撑的管理体系框架,并逐步启动了相关导则的制定。20211028日《规定》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二、规定》主要内容

在原2016年印发原《规定》基础上,结合曲靖市实际,删除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中有明确规定和其他无实质意义的内容,对照国家政策和新的标准,将原98322个附件作了合并。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景观与建筑风貌、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交通设施、绿化及雕塑、市政工程设施、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其他规定、附则等11个章节和12个附件。

12个附件包括计算规则、曲靖中心城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表、曲靖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曲靖中心城区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曲靖中心城区建筑间距布置示意图、曲靖中心城区不规则平面建筑间距计算面宽示意图、曲靖中心城区建筑拼接示意图、曲靖中心城区各类建筑停车位最低控制指标表、曲靖中心城区市政管线管径预留支管间距最小值、名词解释、用词说明、城市旧区范围图。

三、主要特点

一是落实上位要求。《规定》从国家层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的新要求,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等国家标准的新要求。从地方层面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要求。主要修改了居住用地三大核心指标,其中高层住宅容积率控制在3.1以下、建筑密度22%以下,绿地不得小于35%。城市新区集中绿地面积不应低于0.5平方米/人,集中绿地宜临城市道路、河道或城市开放空间布局,并面向社会开放。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定》聚焦城市空间形态管控乏力,公共空间缺乏有效控制的问题,落实市委、市政府城市高质量发展目标,坚持底线约束思维,活用城市设计思维,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了景观与建筑风貌相关内容,从建筑高宽比、高度错落、色彩、风貌、贴线率、通透率等方面加强城市空间形态的管理。高层居住建筑临街界面通透率不得小于50%,面宽不得大于40米,高宽比不小于2:1。从街道家具的美化、多杆合一、绿化围栏通透等方面提升公共空间环境。居住建筑退让主次干道的空间应以绿化为主,且至少种植一排乔木。非特殊类项目禁止设置实体围墙,应采用绿篱、透视围栏等形式。

三是符合曲靖实际。结合规划管理职能,从名称上将《曲靖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为《曲靖中心城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结合曲靖实际情况,精细化设置地方管理标准。在幼儿园、中小学、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方面,充分与行业部门的管理需求和执行标准结合,统一建设标准。在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计算标准上,延续了原《规定》在实施中好的做法,并借鉴其他城市的好的经验,统一制定计算规则,删除原《规定》中关于城市道路及市政设施需在项目用地内布局,用地可参与容积率核算的条款。总体来看,《规定》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践性、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