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17 17:33: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靖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根据中央关于应急救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规定,以及《云南省关于生态环境领域省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8〕40号)要求,为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各级政府权责关系,合理划分市级与各县(市、区)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在深入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与市以下财政关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间事权和财权科学划分,确保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精准化投入,助力创健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建设,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1.适度加强市级保障。在中央与地方、省与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明确市以下各级政府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以全市性或跨区域的生态环境事务和环境污染防治为重点,适度加强市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充分调动市以下积极性,形成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保障合力。
    2.合理确定事权范围。遵循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等部门职责,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
    3.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对中央、省已明确的事项,严格遵照执行;对中央、省未明确的六大水系保护治理等事项,在确定市级与市以下事权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支持;对中央、省未细化的事项,根据曲靖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对属于其他改革范畴的事项,根据有关领域体制机制改革进展情况及时调整。
(三)政策要点
    主要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等5个方面,对生态环境领域所属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中央、省财政事权严格按照国办发〔2020〕13号、云政办发〔2021〕9号文件执行。其他层级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主要有以下事项:
    1.市级事权4大类8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新技术示范引领、其它)、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2.市和市以下共同事权1大类7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其它污染防治)。
   3.市以下事权5大类15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污染物排放及生态环境质量管理、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新技术示范引领、其它)、环境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其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四)配套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改革落实落地。    
二是落实支出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领域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市级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承担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统筹自有财力,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和生态退化等典型地区,下级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要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予以支持。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市级财政不再承担省直管县的共同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是推进规范运行。各地、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改革成果和经验,全面梳理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法规制度,并做好修订工作,推动市以下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逐步实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原文链接: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