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曲靖市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12 10:11: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了《曲靖市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68号),现就《工作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整治“烂尾楼”对改善城市面貌,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科学有序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力争到2021年底“烂尾楼”项目复工率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底达到100%。
(二)实施步骤
1.初步排查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
基本摸清“烂尾楼”项目底数,初步掌握有关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审批、项目实施、项目进展、涉法涉诉等,建立“一项目一方案”。
2.清理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12月)。
按照分类处置存量、坚决遏制增量的原则和“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认真开展“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确保2021年底“烂尾楼”项目复工率达到60%以上,到2022年底达到100%。
3.常态管控阶段(2023年后长期坚持)。
总结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房地产项目开发管理、商品房预售管理、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最大限度防范新的“烂尾楼”问题发生。

三、工作机制
(一)建立议事协调机制。由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信访局、市税务局、市银保监局组成市级协调机制,研究决定推进全市烂尾楼清理整治重大政策措施,部署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协调解决烂尾楼清理整治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突出问题。
(二)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畅通“烂尾楼”联合处置渠道,加快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及时开展审查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抓紧办理相关手续,提高“烂尾楼”案件审执效率,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对“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要按程序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创新政策、创新思路和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建立“烂尾楼”清理整治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全力支持“烂尾楼”项目复工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非因主观故意导致工作未达到预期、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经认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除相关责任或者从轻、减轻处理,督促及时整改和纠错纠偏;对不作为、不担当,推诿扯皮、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予以严肃追责。


原文链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推进“烂尾楼”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