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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31 17:29:2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曲靖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归集使用执行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归集使用计划报告》《曲靖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曲靖市人民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内设7个科室,下设3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01人,其中,在编71人,非在编30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95家,实缴单位3344家,同比减少224家;新开户职工1.33万人,实缴职工23.86万人,净增职工0.12万人;缴存额48.52亿元,同比增长14.54%。2019年末,缴存总额359.1亿元,同比增长15.62%;缴存余额144.8亿元,同比增长10.32%。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 34.97亿元,同比增长21.38%,占当年缴存额的 72.07%,比上年增加4.06个百分点,累计提取214.31亿元,同比增长19.51%。
(三)贷款。2019年,双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5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522笔27.8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03%、1.66%。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发放3462笔12.9亿元,沾益区发放625笔2.24亿元,马龙区发放349笔1.54亿元,宣威市发放693笔2.32亿元,会泽县发放934笔3.55亿元,富源县发放408笔1.5亿元,陆良县发放295笔0.93亿元,师宗县发放323笔1.07亿元,罗平县发放433笔1.79亿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87亿元,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7.3亿元,沾益区0.96亿元,宣威市1.89亿元,会泽县2.94亿元,马龙区1.05亿元,富源县1.4亿元,陆良县1.04亿元,师宗县0.75亿元,罗平县1.54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37万笔242.43亿元,贷款余额115.09亿元,同比增长4.51%、12.97%、8.4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9%,比上年末减少1.3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相比增加4家银行。
(四)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3.98亿元。其中,活期 0.4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16.67亿元,1年以上定期14.41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41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9.49%,比上年末减少1.3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3174.04万元,同比增长2.88%。其中,存款利息收入7027.09万元,委 托贷款利息收入36138.44万元,其他收入8.5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5067.67万元,同比增长3.1%,其中,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5025万元,其他支出42.6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8106.37万元,同比增长2.76%。增值收益率2.03%,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6.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1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95.07万元。
2019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04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058.9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11.2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1026.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47.67万元,同比减少21.58%,其中,人员经费1008.43万元,公用经费92.52万元,专项经费1146.72万元。
市中心支出2061.01万元(含麒麟管理部),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08.43万元、92.52万元、960.06万元;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管理费用支出186.66万元,全部为专项经费,其中,沾益管理部支出8.77万元,马龙管理部支出12.25万元,会泽分中心支出18.78万元,宣威分中心支出17.25万元,富源分中心支出26.26万元,陆良分中心支出13.68万元,师宗分中心支出 64.83万元,罗平分中心支出24.8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2019年末,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逾期贷款833.1万元,逾期率0.72‰。其中,麒麟中心城区(含开发区)逾期605.01万元,逾期率1.31‰,沾益区逾期38.82万元,逾期率0.55‰,马龙区逾期0.35万元,逾期率0.01‰,富源县逾期10.2万元,逾期率0.14‰,师宗县逾期31.36万元,逾期率0.71‰,宣威市逾期56.07万元,逾期率0.61‰,会泽县逾期90.29万元,逾期率0.49‰,陆良县逾期1万元,逾期率0.02‰,罗平县无逾期。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净余额1%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896.3万。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111.2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05%,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6.8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同比减少6.28%,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0.51%和14.5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91%,国有企业占14.56%,城镇集体企业占1.5%,外商投资企业占0.7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9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9%,其他占8.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7.22%,国有企业占28.97%,城镇集体企业占0.88%,外商投资企业占0.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8%,其他占7.17%;中、低收入占96.93%,高收入占3.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9%,国有企业占19.0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3.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7%,其他占25.21%;中、低收入占99.45%,高收入占0.55%。
(二)提取业务。2019年,9.6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4.9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3.47%,租赁住房占0.95%,其他占0.4%);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9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0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4%,其他占1.11%)。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5%,高收入占3.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2.1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34.69%,比上年减少2.1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5665.4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62%,90-144(含)平方米占56.3%,144平方米以上占35.08%。购买新房占77.33%,购买二手房占2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78%,其他占0.0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0.3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9.6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41%,30~40岁(含)占38.26%,40~50岁(含)占24.71%,50岁以上占7.62%;首次申请贷款占84.5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5%;中、低收入占98.98%,高收入占1.0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581笔20630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53059.6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4788.06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18.67%,比上年减少5.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2018年增加4家。10家主办银行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曲靖市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红塔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二)2019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曲靖市统计局提供2018年曲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1元,核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063元和月缴存额上限为4336元。曲靖市个体工商户和农民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6021元,缴存比例为5%,月缴存额为602元。2019年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仍按不低于5%、不高于12%的标准执行。
(三)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曲住管规〔2019〕1号)。一是调整购房提取证明材料时限:由购买自住住房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房产证和契税发票(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登记日期在2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或交款收据。调整为购买自住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初次取得权利时的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契税税收缴款书(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提供登记备案日期在1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登记备案表。二是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由曲靖中心主城区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9000元/年,各县(市、区)的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6000元/年调整为不分地区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超过10000元/年。
2.根据国家审计署要求,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2019年9月1日起,停止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业务。
(四)20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订《曲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曲住管规〔2019〕2号)。一是贷款条件,开户并连续缴存由满3个月调整为满6个月;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由3次调整为2次。二是贷款额度,夫妻双方在曲靖市行政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上限由80万元降为70万元;一方在曲靖市行政区域缴存的上限由40万元降为35万元。三是调整贷款证明材料时限,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依据由原来的提供登记备案时间在2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或3年内的房产证,调整为登记备案日期在1年内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表》或初次取得权利时的登记日期在1年内的《不动产权证》。
(五)2019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 〔2016〕43号)文件规定,2019年曲靖市缴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按年利率1.50%执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及存款基准利率并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265号)文件规定,2019年曲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5年期以下(含5年)贷款年利率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3.25%执行。
(六)2019年服务改进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简化退休、解除劳动关系、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手续,实现业务办理“再瘦身”,确保办事职工“只跑一次”。二是拓展公积金线上业务,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2019年1月,开通“曲靖公积金手机APP”,373.25万人次访问了微信、门户网站、一部手机办事通、手机APP等综合服务平台,其中,手机APP访问量达22.76万次。2019年10月,退休、租房、购房等后续提取和贷款提前还款及贷款试算等6项业务可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和查询机等渠道进行线上办理。目前,通过线上办理业务1834笔,曲靖市住房公积金7个查询事项通过省政府“一部手机办事通”上线办理, 曲靖市成为全省率先实现公积金事项上线州(市)。三是强化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按照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标准要求,完成第三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及定级,提升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确保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四是拓展服务渠道。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在省内率先实现公积金信息与国家税务总局互联共享;升级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在原有的6家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基础上,新增4家银行,多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办理业务资金“秒到账”,让服务群众更加便捷高效。
(七)201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陆良分中心被评为“曲靖市工人先锋号”,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陈思宇同志被评为“曲靖市创健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个人”。
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