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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靖市信访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7-04-10 09:54:0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的收入和支出都应纳入预算中,曲靖市信访局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中国共产党曲靖市委员会曲靖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级别为正处级。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接待、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承办“市长热线”和“书记市长信箱”网上信访工作;按照市委要求,负责市委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受市人民政府授权承担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开展对涉及人民群众的方针政策和重大群体上访问题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动态信访信息,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2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6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
三、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曲靖市信访局部门预算总收入360.20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为36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0.20万元,占总支出的63.91%,项目支出130万元,占总支出的36.0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信访事务”支出,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中信访事务的支出。
曲靖市信访局2015年预算支出构成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曲靖市信访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30.2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0.0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油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4.33%;离退休费占基本支出的17.8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2.21%;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占基本支出的5.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为保障曲靖市信访局机关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0万元,其中包括:市委联席会议工作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9%;阳光信访费3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3.08%;市长热线运行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9%;信访救助专项资金5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8.47%;市委群众工作局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资金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9%;联合接访中心工作经费1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