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11 15:11:07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按照审计工作安排,曲靖市审计局于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26日,对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21年度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2022年5月30日出具了《云南省曲靖市审计局审计报告》(曲审资环报〔2022〕1号)。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今后加强机关管理,提高财务核算水平,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局党组成立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措施,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现将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决算草案编报多反映公务接待费10692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在以后的决算中严格执行预算法规定,真实准确地编制决算草案和报告,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关于“差旅费报销无出差审批单”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现已对相关出差人员的出差事由进行核实,分别经分管领导、科室及出差人员,完善了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及报销凭据。今后将严格执行《曲靖市市级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出差审批流程,明确出差各环节的管理和审核责任,利用“公务之家”APP严格执行差旅费网上报销制度,坚决杜绝未经审批,或出差依据不充分报销差旅费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出纳未登记现金日记账”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一是针对上述情况立行立改,对现金收入未进行记账的款项已进行现金日记账的逐项补录、补记;二是今后工作中,严格落实《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的规定,做到账款相符,规范记账。三是严格落实出纳规范设置现金日记账,按规定登记现金收支,做到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做到每月盘点并按月与会计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购买印刷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未进行集中采购”的问题

整改情况:即知即改,长期坚持。

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将《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第一条“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是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认真研究,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采购,签订要素健全、内容完整、操作具体的规范合同。三是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监管,建立内控制度,同时完善采购物资的入库、领用、结存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做到有据可查,依法采购,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五)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一是入账票据已用市直机关工委开具的党费专用收据补齐;二是已对受赠单位发放慰问品、赠送图书补齐接收手续;三是已补齐购买协同办公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和验收单;四是市城管局与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签订《专项服务委托合同》签订日期和报告交付日期已补齐;五是加强对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会计认真审核把关,做到会计凭证的原始单据合法有效、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反映经济事项真实准确,努力提高财务核算管理的质量和水平。

(六)关于“延伸抽查市城市监察支队虚列支出39000元”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一是市城市监察支队已于2022年5月15日向曲靖市华锦安餐饮部追回培训费39000元。二是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和第九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职责要求,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做到经济事项合法有效、要素齐全、内容完整、核算真实准确。

(七)关于“延伸抽查市城市监察支队购买服务未签订合同,付款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情况:立行立改,完成整改。

一是市城市监察支队现已向曲靖开发区易阳图文工作室和云南精茂律师事务所两家补充了合同;二是市城市监察支队今后加强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认真执行政府购买相关规定,规范合同制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规定的权利义务和付款约定,款项结算和财务处理依据合法、完整充分。

二、对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审计报告的审计建议客观、针对性强,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并落实整改。

(一)关于“加强相关财经法规的学习”的建议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督促和培训力度,依法核算,从严遵守财经纪律,强化“三公经费”的审核管理。

(二)关于“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津补贴的各项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的建议

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规定及相关阶段性津贴补贴发放政策的再学习,从严执行各项工资、津贴补贴政策。

(三)关于“加强对下属单位监督检查”的建议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党组每年将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对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财务收支核算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将审计整改情况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向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报告。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