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1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02-15 16:4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22〕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曲政发〔2022〕7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21年度

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021年,全市各族人民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了崇尚正义、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在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中,全市涌现出一大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和先进群体(集体),他们在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和不法侵害的危急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英勇斗争,为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赵书遵和顾朝斌2位同志“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刘兴勇、吴满鹏、尹先勇等3个群体“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一项崇高的社会公益事业。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再接再厉,在见义勇为工作中再立新功。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突发灾害事故作斗争,为创建平安曲靖、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21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名单及奖励金额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2021年度曲靖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先进群体

名单及奖励金额

 

一、先进个人名单及奖励金额

1.赵书遵  会泽县乐业镇团坡村委会小河边小组村民

2.顾朝斌  会泽县机关干部

对以上2名先进个人,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先进群体人员名单及奖励金额

1.刘兴勇,宣威市务德镇务德村委会张家村人,现任武警云南省总队保障部中校助理员。奖励人民币4万元。

2.刘兴文,宣威市务德镇务德村委会张家村村民。奖励人民币4万元。

3.张春南,宣威市务德镇务德村委会张家村村民。奖励人民币4万元。

4.代昕凌,宣威市务德镇宏爱村委会何家村村民。奖励人民币4万元。

5.吴满鹏,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委会十四组村民。奖励人民币3万元。

6.吴章会,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委会十四组村民。奖励人民币3万元。

7.吴  鹏,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委会十四组村民。奖励人民币3万元。

8.潘坤宝,陆良县三岔河镇棠梨村委会十四组村民。奖励人民币3万元。

9.尹先勇,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富源供电局职工。奖励人民币2万元。

10.田万里,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富源供电局职工。奖励人民币2万元。

11.王自勇,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曲靖富源供电局职工。奖励人民币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