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6:35:02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函〔2022〕3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张丽莉,联系电话:13908741217)

 

 

曲靖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土地利用管理“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优化国有建设用地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优化土地要素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目标,着力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快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和效率,提供土地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2年—2024年,完成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31260亩,闲置土地处置任务9679亩。2022年,完成批而未供处置10628亩、闲置土地处置3291亩;2023年,完成批而未供处置10316亩、闲置土地处置3194亩;2024年,完成批而未供处置10316亩、闲置土地处置3194亩(详见附件)。

三、处置措施

(一)无法供应的土地。规范认定无效用地批准文件。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对已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因相关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经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核实,现场地类与批准前一致的,在处理好有关征地补偿事宜后,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逐级报原批准机关申请撤回用地批准文件。重点加强2013年以前批文的核减或调整使用。

(二)继续实施供应的土地。进一步加大供地力度,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各类产业用地政策,灵活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1)道路、绿化用地等不属于项目建设的土地,无明确用地主体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优化办理流程,从快从简办理划拨供地手续,完善用地台账。(2)市政设施、学校、医院、军事设施等土地,督促用地单位尽快提交相关资料,按程序组织供地。(3)经营性用地,优化规划设计,加大推介力度,明确时间节点,有节奏的实施供地。

(三)闲置土地。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以用为先的原则,灵活执行闲置土地各项处置政策。规范闲置土地调查程序,科学界定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对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依法依规收缴土地闲置费或收回;对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分清责任,按规定处置。(1)闲置工业用地,除按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应收回的情形外,鼓励通过依法转让、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利用。其中,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可以依照《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和相关产业用地政策,适用过渡期政策。(2)依据规划改变用途的,报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对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开工建设;因政府原因造成闲置且不具备继续开发条件的,依法组织评估后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新供应的土地。坚持“净地出让”,规范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合理约定开竣工时间,避免因交地时间、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设置不合理造成新增闲置土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导考核。各区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比照市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强力推进措施,推动处置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建立联动机制。各县(市、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快办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利用涉及的有关审查审批手续,加强工作对接,及时通报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批闲土地处置工作。

(三)实行“增存挂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比照省级做法,实行“增存挂钩”,即:将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各地存量土地处置情况挂钩,凡未完成上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或上季度处置缓慢的,暂停受理除国家、省、市重点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脱贫攻坚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申请,核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处置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众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曲靖市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2022—2024)

2.曲靖市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解表(202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