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16:3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函〔2022〕2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联系人:李胜卫,联系电话:0874—3117686)

 

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 号)、《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曲办发〔2021〕22 号),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遵循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按照“矿地一体、因地制宜”的原则,促进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构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统筹解决的新局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美曲靖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落实的原则,统筹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能源、林业和草原、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等部门的技术、项目、资金,建立共享共治机制,加快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

(二)保护优先、系统修复。遵循自然规律,坚持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宜园则园、宜水则水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自然修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的要求,合理确定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方案,推进废弃露天矿山综合治理。

(三)矿地一体,综合利用。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和土地资源统筹布局,通过多样化治理方式,推动矿地资源向土地资源、旅游资源、生态资源、林业资源、农业资源转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修复生态、盘活资源“双赢”。

(四)社会参与,多元投入。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探索、鼓励社会参与,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矿山生态修复模式。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启动,两年攻坚,三年见效”的要求,分阶段实施,力争到2024年末,全市未治理矿山数量大幅减少,使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环境隐患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废弃露天矿山生态植被得到逐步恢复。

(一)2022年任务。完成调查摸底、县级方案编制,计划修复废弃矿山面积360公顷。

(二)2023年任务。完成主要交通沿线、河湖周边、人口密集区、高风险隐患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计划修复废弃矿山面积760公顷。

(三)2024 年任务。计划修复剩余废弃露天矿山面积1689.057公顷的60%(即:1013.43公顷),全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取得重大进展和明显成效,剩余废弃露天矿山2025年修复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2年6月底)。按照自然资源部、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核查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在已完成前期摸底核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按照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完善公示公告和系统台账等工作。

(二)方案编制阶段(2022年12月底)。各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紧紧围绕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底数,按照自然修复、辅助再生、生态重建、转型利用等方式建立分类恢复治理任务台账。按照“一矿一策”原则,编制完善县级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明确修复方式、利用方式、责任主体、范围、主要措施、完成时限等,科学有序确定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做到“底数清、方案实”,形成上下一致的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建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库,为实施矿山生态修复规划、部署项目工程及完善矿山修复政策提供决策支撑,做到边规划、边设计、边修复,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底)。各县(市、区)在科学编制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按程序开展生态修复。2023年12月底完成主要交通沿线、河湖周边、人口密集区、高风险隐患区等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2024年12月底完成剩余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任务的60%。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完成后,及时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做到修复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确保生态修复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水务、林业和草原、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能源、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具体承担组织、协调、督导等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严密组织,统筹安排,压实责任,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实现。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废弃露天矿山土地复垦及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等资源公开交易收益应优先用于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拓宽资金筹集渠道,按照“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带动及政策激励,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利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三)用好政策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与乡村振兴建设、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有机结合,加强政策与项目资金整合与合理利用,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成效。

(四)加强工作调度。建立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调度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半年至少调度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并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送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进展情况。市行动计划领导小组每年听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修复进展情况汇报,统筹研究推进工作。

 

附件:曲靖市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