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40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01-05 11:35: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李正坤、崔福聪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解决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的建议》(第140号),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建立乡村医生队伍建设4项长效机制
2019年8月8日曲靖市人民政府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建成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素质过硬、医德医风高尚的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4项长效机制。既着眼乡村医生队伍建设长远发展,又解决目前离岗乡村医生有组织串联上访、村卫生室“老的不愿退、新的进不来”的现实问题。
一是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必须办理退出手续。对离岗且健在的乡村医生以及现在年满60周岁及以上办理退出手续的在岗乡村医生,按照服务年限给予600元/年/人的一次性补助。离岗乡村医生补助对象为,1950年2月24日(云南解放时间)后在曲靖市辖区内行政村级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现已退出工作岗位且健在的人员。所需经费由市县按2:8的比例承担。据测算,一次性解决离岗乡村医生补助需要经费8840.34万元,其中,市级承担1768.07万元,县级承担7072.27万元。
二是加强乡村医生管理。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准入要求,新进入村卫生室的村医,应具备医学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技能考核合格。加强乡村医生业务管理、考核和培训。要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在岗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乡村医生每3—5年免费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是建立在岗村医养老保障政策。对在岗未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支持和引导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退出后按规定领取养老保险金,解决养老保障问题。按文件规定,可统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对其保险费予以适当补助。
四是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综合考虑乡村医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服务能力和服务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乡村医生合理的收入水平。及时拨付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执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实施好基本药物定额补助,落实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等。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统筹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卫健委联合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印发了《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曲卫健发〔2019〕132号),要求2019年11月底前,县级足额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在市政府5月9日召开的2020年全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工作推进会和7月1日召开的2020年医改工作暨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座谈会上,市政府分管领导要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建立进退机制,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市政府已于年初将市级承担经费列为2020年度财政预算。4月28日市卫健委下发《关于各县(市、区)落实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进展情况的通报》,通报各县(市、区)贯彻落实进展情况。要求高度重视,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抓紧出台实施细则,审核认定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补助对象,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7月2日,下发第二次通报,通报各县(市、区)上一阶段工作推进情况,要求务必于7月底前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对不能按时完成的,严肃追究责任。2020年8月4日至6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督查,再次明确要求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在岗村医养老保障政策、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等相关工作2020年8月31日以前落实到位。
(二)加强乡村医生培训。截至2020年7月底,全市在岗乡村医生6364人,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的乡村医生4864人,占76.42%。2013—2015年,共投入340余万元,对3075名乡村医生进行培训。2016年,继续依托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举办两期乡村医生培训班,全市年龄在50岁以下,未参加过2013年和2015年乡村医生培训班的1138名乡村医生全部参加培训。自2016年开始启动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自2018年开始每年开展基层在职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乡村医生中年龄在55岁以下的中专以下学历人员,要求报名参加基层在职卫生人员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费由个人承担20%,补助80%;每年实施村卫生室人员专项技能培训项目,每年为全市30%的村卫生室各培训1名乡村医生。
(三)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一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9号)和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自2014年起,省财政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曲靖市财政补助每人每月10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月200元。在岗乡村医生三级财政补助岗位工资每人每月600元。二是自2009年开始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来,基本公卫配套经费由人均15元逐年增加到2020年人均74元。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兑现给村医的基本公卫补助经费比例达到40%以上。三是中央、省级财政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务乡村人口数每人1.5元或按区域面积每平方公里150元进行补助。通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乡村医生平均每月可获得100-150元。四是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政策,乡村医生在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科可收取6-9元的一般诊疗费。五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每签约服务1人,乡村医生可获得12元左右报酬。通过以上5项收入,乡村医生的收入月平均在3000以上,较之以前得到大幅提高,乡村医生队伍得到有效稳定,卫生网底得到加强。
截至7月31日,8个县(富源县、会泽县、麒麟区、罗平县、师宗县、马龙区、沾益区、宣威市)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配套实施细则,4个县(麒麟区、富源县、会泽县、曲靖经开区)审核确定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名单,待财政经费下达后兑现。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各县(市、区)和曲靖经开区全面推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19〕101号)的落实,加快建立完善乡村医生进退机制,兑现离岗和在岗到龄乡村医生补助,改善乡村医生队伍结构,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助政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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