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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16 10:44:00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民政局   

一、职能配置

(一)依法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有关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按照规定权限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组织研究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和更名审核工作。

(五)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涉外婚姻登记工作。

(六)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制度、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曲靖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配置

曲靖市民政局设9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科、社会救助科、区划地名科、社会事务科、老龄工作科、养老服务科、儿童福利科。下属7个事业单位:曲靖市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曲靖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曲靖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曲靖市福利彩票管理中心、曲靖市救助管理站、曲靖市儿童福利院以及曲靖市养老服务中心。

 

负 责 人:吕天敏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1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874-6038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