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2020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05 15:12:3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结合全年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侨办的领导下,市侨办立足实际,创新工作思路,注重把增强为侨服务本领与服务好侨胞事业有机结合起来,牢固树立为侨服务意识,始终把爱侨、护侨、为侨作为侨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服务曲靖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开展侨情调查,提升工作效能
2020年1至4月,市侨办和市侨联联合开展了全市侨情调查工作,建立健全侨情数据库,为我们精准做好联谊交友、交流合作、为侨服务、扶贫助困等工作提供了第一手重要参考资料。
(二)加强联谊交友,涵养侨务资源
一是发挥侨界代表人士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扩大朋友圈。遴选建立64人的侨界代表人士队伍,为增进和侨界代表人士的沟通交流,市侨办、市侨联建立“曲靖市侨胞之家微信群”,每天向侨胞推送消息,传播正能量,扩大朋友圈。每年春节向海外代表人士、侨团侨社寄送贺卡、慰问信及宣传册,并充分利用“南博会”、“东盟华商会”、“一带一路侨社论坛”、云南省海外交流协会等平台加强对外宣传工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曲靖声音,提升曲靖在海外的知名度。二是坚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营造爱侨氛围。2019年以来,累计慰问南侨机工遗孀、困难归侨侨眷、侨界代表人士200余人次。协助省委统战部对全市50户困难归侨侨眷开展临时救助。通过关心关注侨界群众的思想动态、心理需求、实际困难,进一步增强了侨务工作者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夯实了全市广大侨胞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三是打好寻根之旅和华文教育牌,加强对外交流交往。积极承办“寻根之旅夏令营”、“亲情中华夏令营”、“华人华侨故乡行”夏令营活动,协同曲靖师范学院招收了10名华裔学生,选派3名外派教师到老挝任教,有力推动了中国文化的传播,增进了海外华人对我市的了解和认识。
(三)提升服务水平,当好侨界人士贴心人
一是落实好惠侨政策。重新对全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进行规范,编写完成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服务办事指南及身份认定工作所需的相关电子档材料,下发《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二是推动好便侨工作。对接市政务管理服务中心,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做好“华侨回国定居审批”和“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做到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趟。举办侨务干部培训班,汇编包括“一法两办法”、出入境管理、投资、创业、教育、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和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等内容的侨务工作材料,指导全市侨务工作者全面提升为侨服务工作水平。三是打造好护侨平台。每年定期在12月4日“国家宪法宣传日”组织开展侨法宣传,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6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依法护侨的良好氛围。在侨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之际组织归侨侨眷参加第二届“侨商杯”法律知识竞赛,让归侨侨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云南谦泰律师事务所设立为侨法律服务站,累计向侨界群众提供法律援助39人次,充分维护归侨侨眷合法利益。在市侨办设立为侨服务信箱、便侨热线电话、接待室等,做到件件有交代,事事有答复,有效维护了侨界群众的团结稳定。四是开展好爱侨行动。在陆良县、麒麟区和会泽县建立侨胞之家,以党建带侨建,着力在发挥侨力、维护侨益、服务侨界等方面创新,不断探索为侨服务工作的长效机制,打造侨界人士的“温暖之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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