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11:11:2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富源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向社会公布富源县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本报告可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www.qjfy.gov.cn)查阅或下载。如需咨询,请与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富源县鸣凤路298号;邮编:655500;联系电话:0874-4038006;传真:0874-4612177;电子邮箱:fyzwxx@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富源县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时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严格落实主动公开信息发布长效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统一标准,规范运作,信息公开及时有效。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强化信息源头管理,公开内容全面准确。2019年,全县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1076条。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全面公开。在政府网站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强化功能保障提升,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板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全年共通过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信息3567条,较好地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通过新媒体自主公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主开设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确保新媒体正常运行。全县共通过新媒体发布信息7509条,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和互动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机制。主动发布“依申请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公开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申请渠道、投诉渠道等内容,确保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工作有序。全年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强化组织建设。调整充实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业务指导。同时,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密切协作、整体推进的组织体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保密审查等制度,把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处理程序、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努力实现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朝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四)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规划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策法规、政府文件、财政预决算、招投标、人事任免、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等重点领域信息,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定印发《富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关停程序,完善信息发布、关切回应、政务服务工作流程。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制定印发了《富源县2019年综合考核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2019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二是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一次,有效提升了各级各部门对政务公开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的了解,确保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六)重点领域公开方面。一是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2019年政府系统共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127件、政协提案187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复,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均按要求进行了公开。二是推进财政预决算、执法监督等重点领域公开,在富源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立《财政预决算公开栏》,对年度财政决算、“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公开。公开县级财政预决算9条,75家部门预算单位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345条,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覆盖面达到100%(除涉密部门外)。
(七)政策解读方面。一是规范发布栏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时主动开设“政策解读”专栏,便于群众查阅。二是积极开展政策解读。按照政策文件、解读方案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三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对出台的重要政策,由牵头起草科室、起草单位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有关解读材料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要求,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9年主动解读涉及教育、医疗、公共文化等多领域年度重要政策10次,针对年内重要政策措施,县政府主要领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增加了解读的权威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
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5 减6 56074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116 增9 783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65 减499 4121
行政强制 147 减8 9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3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09 7976.14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县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但与省、市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思想认识还有差距,存在公开标准不统一、要素不齐全的问题。二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力量薄弱,存在队伍不稳定、操作不专业的问题。三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水平不够,存在解读不深入、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020年,我县将继续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对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加聚焦社会公众需求,全面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和公开实效。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责任追究、信息反馈等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所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普及信息公开理念和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和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健全完善内部协调配合机制,推动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三是进一步扩展政务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