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办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10:41:5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市扶贫办   
市扶贫办2019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办全面梳理本年度信息公开工作进展,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意识,狠抓责任落实,突出公开重点,拓展公开途径,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积极主动公开,突出重点领域。认真做好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的信息公开工作,全年累计发布23条相关信息,内容涵盖各批次中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沪滇扶贫协作资金、企业集团帮扶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二是持续加强社会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力度。对涉及贫困县摘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以奖代补、脱贫攻坚奖项评选、上级督查组联系方式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传播渠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云南扶贫通手机APP,发布“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简报共15期、各类政策解读26条、扶贫项目、扶贫实绩等相关信息159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4 15.7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办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事项、政务公开工作流程等方面实际操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实效性不强,社会评价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针对此类问题,我办主要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压实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主体责任,深入学习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安排专人负责,加强上下联动,从严落实相关工作。
(二)强化公开力度。紧紧围绕《条例》和上级要求,系统谋划政务公开项目设置,对表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等要素,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扶贫政策、扶贫对象、扶贫资金、扶贫项目、监督举报方面公开和宣传力度,更好地保障群众对脱贫攻坚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普及率,拓宽监督监管渠道,切实发挥公开公示成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