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水务局关于2024年全市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8 11:00:1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水务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4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水工管〔2024〕8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水库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云水工管〔2024〕11号)要求,根据各县(市、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报送情况,现将2024年度全市水利部门所辖的146座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

请各县(市、区)水务局及局属各单位进一步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并公布所辖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具体责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督促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曲靖市所辖小(1)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