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6 11:3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21〕1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政发〔2021〕18号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
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0〕24号)精神,切实做好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按照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要求,全面铺开、分阶段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
(二)基本原则。坚持资源公有,坚持自然资源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坚持自然资源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坚持物权法定,依法依规确定自然资源的物权种类和权利内容、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和行使代表。坚持统筹兼顾,在新的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格局基础上,与有关改革做好衔接。坚持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构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体系。坚持发展和保护相统一,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新空间格局。坚持平稳推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最终实现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和省级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全市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云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要求,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对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国家和省级层面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行政区域内分别由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的中央和省级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做好通告发布、权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公告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有关工作。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进行适时调整。
(二)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由市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开展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并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办法》,按照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工作流程和要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具备登记条件的,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自然资源保护地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原则上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可作为自然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同一区域内存在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交叉或重叠时,以最大的管理或保护范围界线划定登记单元。
(三)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主要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依据国土调查和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组织技术力量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自然资源开展确权登记,具备登记条件的,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国家批准的自然资源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不再单独划定登记单元;其他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水流自然资源,除水流源头外,应尽量保持主要河流的生态完整性,可单独划定水流登记单元。
(四)开展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对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开展确权登记。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库,结合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和财政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结果等划定登记单元界线,调查反映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进行确权登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本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探明储量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具备登记条件的,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五)开展森林、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生态环境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除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直接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森林、湿地资源,依据国土调查成果,结合森林资源、湿地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以自然资源类型结合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划分登记单元,进行确权登记,可以依据登记结果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外,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直接组织开展确权登记的森林、湿地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具备登记条件的,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六)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工作。采用国家统一开发的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进行登记。按照统一标准开展工作,建立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信息共享,以及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本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启动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按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及安排和部署,组织开展动员部署、政策宣贯、业务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启动本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计划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随着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同步完成各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数据库的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3年12月)。配合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及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在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前期准备基础上,组织开展市、县两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本地化技术操作流程。按计划推进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4年及以后)。在基本完成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基础上,加强成果梳理,总结工作经验,适时启动非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全覆盖。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办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曲靖经开区管委会为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机制,组织工作力量,细化任务要求,落实责任分工,解决好权属争议调处,做好经费保障。
(二)强化统筹配合。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不折不扣完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任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县(市、区)登记机构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监督,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提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所需的有关技术支持和成果资料并加强对各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统筹协调,配合完成上级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全力推进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各有关单位要编制资金预算、使用和管理办法,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等的原则,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地籍调查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有关费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技术培训力度,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技术人员,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理论和实务培训,积极推广技术创新,打造高素质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专业队伍。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表扬,对动作迟缓、措施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全面准确宣传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与成效,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
 

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曲靖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刘本芳  副市长
副组长:齐美玲  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秘书长
丁东平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朱  寒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李光华  市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玉华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邱光良  市水务局副局长
苏国林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丁东平兼任,副主任由朱寒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办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
2.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拟定有关政策、制定推进计划;牵头建立市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资料收集、档案管理、问题梳理交办、日常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
(三)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3.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4.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市财政局:结合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市级工作经费。
市生态环境局: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等成果;2.协助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市水务局:1.提供水流、水库等统计,河流、水库岸线划界,水流产权确权,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2.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水流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市林业和草原局:1.提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2.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有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自然保护地和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登记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