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系统 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25 15:28:53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靖市政府系统
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曲靖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2日
曲靖市政府系统
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狠抓落实工作部署,持续巩固政府系统“作风建设年”“落地见效年”活动成果,以钉钉子精神深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作风建设,确保2021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政府系统开展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狠抓落实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围绕市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市“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弘扬“严实守纪、进取担当、雷厉风行、善作善成”作风,不断巩固“转作风、强本领、比赶超、见成效”成果,以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为突破,以实施稳增长、构产业、固脱贫、保安全、建生态、强基础六大工程为重点,把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贯穿政府工作始终,与各项工作融合推进,当好曲靖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施工队”。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扎实抓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安全、建生态、强基础等各项工作。
(二)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具体化”的要求,紧扣“1+4”主要经济指标和GDP支撑指标,咬定目标任务、加强统筹调度、狠抓落实推进,将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以周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经济平稳运行、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实现。
(三)强力推进项目建设。把抓项目作为各级政府的常态化工作,牢固树立“发展为要、项目为重、实干为先”的鲜明导向,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责任落实、跟踪问效和考核激励,依靠项目建设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以项目建设之力,撑起经济发展之进,夯实高质量发展之基。
三、工作推进
(一)任务分解
市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印发后,各责任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及时对牵头和负责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上级交办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建设和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以及市人民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等重点工作,需要纳入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过程考核的,由市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持续深化办)印发任务分解方案。收到任务分解后,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认真研究,于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推进计划,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限、措施、责任等事项,确保任务可量化、措施可操作、工作可考核、结果可运用。工作推进计划报市持续深化办备案,已完成的任务报市持续深化办销号。责任单位按照工作推进计划,紧扣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并建立动态更新的工作台账。市持续深化办定期不定期对账查账,推动阶段性目标梯次实现。
(二)调度推进
建立健全重点工作落实推进情况报告机制,市持续深化办建立工作报告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明确工作报告内容、形式、主体、时限等要求,责任单位对照清单上报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不定期听取有关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建立健全重点工作推进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点工作,由牵头单位召集有关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推进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工作预警提醒机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重点工作分析研判和调度推进,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县(市、区)和部门发出预警提醒,并指导督促抓好落实推进;市持续深化办发现的问题向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县(市、区)发出预警提醒;重大预警提醒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市委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三)立项督办
紧盯不落实的人,抓住不落实的事,建立健全督查发现重大问题立项督办机制。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行业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报市持续深化办。市持续深化办全面跟踪政府工作报告主要工作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深入各地各部门进行督查指导,督查情况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市持续深化办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白黄红”三色督办单立项督办,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责任单位发出“白色督办单”督办;收到“白色督办单”后整改不力的,向责任单位发出“黄色督办单”督办;工作仍然推进不力,“屡督不改”的,向责任单位发出“红色督办单”,责令限期整改。“红色督办单”督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要时报市委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四)工作通报
建立健全按月、按季、按节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以及重点工作通报批评、通报表扬机制。由各牵头部门按月、按季或按节点及时汇总牵头负责的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通报;通报情况抄报市持续深化办。对重点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等重大问题,由牵头单位或市持续深化办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持续深化办发文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先进单位及典型经验,由牵头单位或市持续深化办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持续深化办发文通报表扬(交流)。通报批评和通报表扬情况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
(五)约谈问责
建立健全规范、严肃、有效的约谈问责机制。对因工作推进不力被通报批评3次以上的,被“红色督办单”督办3次以上或督办后未按要求整改落实的,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季度目标任务且考核排名末2位的县(市、区),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和 GDP 支撑指标季度目标任务且排名全省末3位的市直部门,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滞后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由牵头单位或市持续深化办提出约谈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对单项重点工作在年度省对市考核中排名末3位产生重大影响的,因工作不力导致市委、市政府被省以上约谈产生重大影响的,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推进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按程序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考核评价
充分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根据全市2021年综合考核办法,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被通报表扬(批评)的,在全市2021年综合考核中每次加(扣)2分;被约谈的,每次扣3分;被问责的,每次扣5分。市直部门被通报表扬(批评)的,在全市2021年综合考核中每次加(扣)1分;被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问责的,每次扣3分。突出对稳增长、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过程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或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视情况予以通报表扬或批评,给予相应加分、扣分。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认识,强化领导。成立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副市长、秘书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政府办公室,由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政府系统市直各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强化行动自觉,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推动活动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问效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二)提升能力,锤炼作风。继续大力弘扬“严实守纪、进取担当、雷厉风行、善作善成”的作风,完善“转作风、强本领、比赶超、见成效”工作闭环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补齐弱项,着力增强“八项本领”、提高“七种能力”,切实提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三)健全机制,营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健全完善作风建设持续深化年活动与日常工作、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互促共进的制度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要及时发掘和总结一批落实成效较好的重点工作、创新工作,交流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不担当、不作为的案例,持续营造狠抓落实、落地见效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