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强煤电联动推动火电产业发展的9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关于加强煤电联动
推动火电产业发展的9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煤电联动,确保2020年火电完成计划内保安全和调节发电量105亿千瓦时,力争新增缺口发电量45亿千瓦时,争取完成全年火电发电量150亿千瓦时的目标任务,推动全市火电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有序推进煤矿复工复产
在本轮煤矿整治重组中,列入单独保留类煤矿和整合重组类的整合主体煤矿且现有生产或建设规模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复工复产工作,最大限度释放产能,优先保障电煤供应,全力稳定煤炭市场供应。
二、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煤矿、重点火电项目建设,促进优质能源充分释放。一是加快麒麟区龙潭田煤矿150万吨/年露天煤矿改造升级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建成投产。二是加快推进白龙山一井300万吨/年、雨汪煤矿300万吨/年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建成投产。三是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白龙山二井180万吨/年、白龙山三井300万吨/年、雨汪二井180万吨/年3个项目,争取2021年全部通过核准并启动建设。四是力争2020年启动雨汪电厂扩建(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机组项目,2023年底前全容量投产运行。
三、落实电煤供应任务
一是麒麟区、宣威市、富源县、陆良县人民政府要将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内煤炭总产能30%的原煤确定为年度电煤保供任务,并按照保计划发电量电煤315万吨和保新增缺口电量电煤135万吨的目标,逐矿逐月细化明确各煤矿的电煤供应任务。二是对保计划发电量的315万吨电煤,按煤矿和火电企业的现有合同价执行;对保新增缺口电量的135万吨电煤,按不高于0.094元/大卡的指导价执行。三是各火电企业要切实履行存煤主体责任,主动与煤炭企业对接,加快电煤中长期合同的签订,按照“淡储旺用”原则,加大汛期存煤力度。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按照“谁受益谁奖补”的原则,沾益区、宣威市、富源县共安排2200万元奖补资金(根据各火电企业新增缺口发电量拟提税收地方留成数额确定),对于全面完成新增缺口电量发电任务的火电企业(滇东电厂15亿千瓦时、雨汪电厂10亿千瓦时、曲靖电厂15亿千瓦时、宣威电厂5亿千瓦时),按照新增缺口电量0.0049元/千瓦时进行奖补。
五、保障电煤运输通畅
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强化统筹协作,根据电煤供需变化和运输能力,引导企业合理规划运煤线路;要加强电煤运输保障,在重要节点、重要时期简化检查程序,缩短检查时间,快检快放,严禁重复检查和处罚,保障电煤运输畅通;各火电企业和供煤煤矿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加强电煤装、运、卸各环节的优化管理,全力保障电煤运输效率;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部门和各火电企业要积极配合。按照公路性质和归属,做好运煤道路维修管护工作,保障电煤专线安全畅通。
六、加快煤炭市场建设
依托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逐步培育和建立全省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形成以云南省煤炭交易(储配)中心为主、区域煤炭市场为辅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电煤供应提供完善的市场载体,加大电煤外购力度。
七、积极探索跨省合作
雨汪电厂要充分结合自身火电机组利用小时数低、贵州省兴义市煤炭产能较大但缺电的实际,争取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支持,采取由曲靖市火电企业从贵州省进煤发电、发出的电再外送贵州省的“来煤加工”方式,积极主动与贵州金州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对接达成合作协议,争取形成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八、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是麒麟区、沾益区、宣威市、富源县、陆良县人民政府要压实属地责任,强化组织协调,统筹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电煤保供、电煤质量、奖补资金兑付等各项工作。二是煤矿企业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加大煤炭生产力度,提高煤炭生产量,多出煤、出好煤,优先供应电煤,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三是火电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当全省电力紧缺时主动向省级争取更多的缺口电量;同时,要千方百计拓展进煤渠道和筹措购煤资金,确保所需电煤供给,尽可能增加电煤储备,确保“汛期有煤可存、枯期有煤可用”。
九、加强督促检查考核
一是加大对地方政府考核力度。将落实煤电要素保障工作任务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并加大考核权重。政府督查室要牵头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后进相结合,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及时总结推广、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敷衍塞责的,按照有关程序及时通报问责整改,确保任务落实。二是加大对煤炭、火电企业考核力度。对不履行电煤中长期合同和履行不到位的煤炭、火电企业除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应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实施联合惩戒。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保电煤、保发电、保火电产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推动火电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出台具体政策措施,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落实到位,切实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20年全市电煤保供计划表
附件
2020年全市电煤保供计划表
单位:万吨
注:1.计划电量电煤价格按煤矿和火电企业的现有合同价执行;2.缺口电量电煤价格按不高于0.094元/大卡的指导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