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 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11-25 11:24: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9〕8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云发〔2019〕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云政发〔2019〕20号)要求,着力解决曲靖市吸引外资“盲点”“痛点”“难点”问题,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政策,消除外资政策落实“盲点”

(一)鼓励外资参与重点产业投资

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省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领域的有关规定,对未纳入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的领域,坚持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鼓励外资积极参与曲靖市六大重点产业、世界一流“三张牌”、以数字经济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支持外资参与燃气、充电基础设施、加气加油站、光伏扶贫、停车场、市政设施、房地产、旅游、医疗、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等投资热点领域建设。支持外资以独资、合资方式进入新能源汽车制造及专用车制造、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有色金属深加工;水电硅材、水电铝材研发生产;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及大健康、旅游、现代物流等项目建设及经营;食品加工、开发和生产,特色食用资源开发及应用;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触控系统制造,5G设备组件、半导体材料、集成电路研发制造,物联网技术开发与应用等领域。支持外资在曲靖市设立合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不超过51%;支持外资以合资、合作方式进入民用机场建设和经营;支持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和学前教育机构引进国(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在曲靖开设相应层次和类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牵头;市投促局、市教体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二)加大政策支持

1.加强外商投资项目储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利用外资工作,主动谋划、协调推进,积极储备利用外资项目。储备项目包括在谈、已签约、在建的外商投资项目,以及目前尚未明确外方投资者但有意引入外资的项目。对符合省市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储备项目,优先推荐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在省市预算内投资中统筹支持项目前期经费及贷款贴息。对符合国家储备条件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可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协调推进。(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牵头,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2.外资招大引强支持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扩大利用外资的财政支持政策。对投资总额1亿美元以上的龙头型、基地型外商投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项目用地由曲靖市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予以满足,曲靖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无法满足的,申请使用省级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予以满足。对投资总额2亿美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要求并完成供地手续的外商投资项目,争取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对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配合)

3.优化外资研发创新合作支持政策。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曲靖市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省利用外资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以及《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条件的外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境外投资者从我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要素保障

1.强化用地保障。建立重大外资项目储备库,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级奖励政策,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全额返还项目所在地。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统筹发挥各类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综合效益,鼓励和引导重大外资产业项目利用存量用地,通过批而未供土地、供而未用、城镇低效用地的消化利用,优先使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让外资企业投资项目落地更加快捷顺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用工保障。对有组织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外商投资企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给予重点支持。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被认定为见习基地的外商投资企业,招录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奖励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优化环境,缓解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痛点”

(四)破解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难问题

加快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发展。探索建立“风险资金池+银行+保险或担保”等多种形式组合的金融机构风险补偿制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强银企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受理审批流程和信贷评审方式,探索建立重大外商投资项目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重大项目开展预评审。在坚持风险可控原则的基础上创新贷款产品、抵质押方式、授信和审贷模式,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和法律许可前提下的多种担保方式。做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项下外汇资本结汇服务,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服务。(市发改委、人行曲靖中支、曲靖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

1.降低项目用地成本。对国家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仓储物流、生产性服务业中轻资产且可大量使用标准厂房的外资项目,归类为工业产业类项目,用地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工业用地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按工业用地及工业地价提供用地。坚持区域内土地开发成本综合、动态平衡,通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等经营性用地弥补工业用地成本,进一步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和出让价格。支持外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费、对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客货运输车辆公路通行费优惠、办理使用 ETC “云通卡”交费货车用户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等政策。支持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申报省级扩销促产铁路运输专项资金,按规定对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滇越国际铁路联运产品给予运费补助。(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营造宽松的人才环境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云南省人才计划对应专项,支持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积极申报云南省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和培养的人才符合曲靖市人才相关政策的,经认定可申报曲靖市“珠源bai人计划”,个人最高可给予100万元的生活补助、300万元的项目经费和120平方米住房等服务保障,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最高可给予500万元经费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殊支持政策,并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对本地经济发展贡献度,对其高管团队给予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外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科学合理认定知识产权权益,不得强制转让知识产权。落实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新技术、新材料的快速审查、确权、维权服务措施。落实跨区域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机制,全面推进商标注册全程电子化,压缩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和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对侵犯商业秘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外商投资企业在曲靖市实施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技成果,可参与曲靖市各级各类奖项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攻克吸引外资“难点”

(八)建立完善的平台和载体

加快推进曲靖海关建设,确保2020年曲靖海关建成并“开关运行”,早日为外资企业提供通关便利化服务。做好外资企业办理进出口业务时运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的宣传推广工作。积极申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商园区等国际产业合作平台,着力引进国际知名跨境电商、加工贸易、保税物流等重大外向型外商投资项目。鼓励特色小镇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旅游、文化、社区四位一体发展,大力推进业态、生态、文态、形态融合发展。(市商务局、市投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拓宽吸引外资渠道

加强对利用外资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建立产业链招商小组,积极对接世界500强及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全市围绕主导产业开展精准招商,集中引进投资强度大、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强、发展后劲足的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全市发展3—5家外资代理招商机构,依托外资代理招商机构、驻外机构、外资企业和自然人等,拓宽引资渠道,创新引资方式,实施精准招商。对吸引外资有重大贡献的机构、团体、自然人按贡献大小给予奖励。(市投促局、市商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保障措施

建立协调机制,发挥市招商委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的外资利用联席协调机构,每季度召开一次推进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及早介入外资项目的谈判推进和跟踪服务。加大考核力度,修改完善招商引资考核评价办法,增加外资指标的分值,同时增设绝对值增量和增幅指标,鼓励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着力推进实际利用外资工作。积极配合省级要求落实“四个零”行动、“一把手”招商、“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政策支持,优化营商环境,实现“服务零等待、合作零距离、环境零投诉”。建立健全出国(境)招商保障机制,对列入市重点出访项目的外资招引团组所涉及的出国计划单位限量、个人限次等问题,由市外事办负责统筹解决,从2020年开始,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计划的实施,开展外资招引的团组必须占到总出访团组的50%以上。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受理机构,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事项,严格兑现依法向投资者作出的政策承诺,对未兑现承诺或未履行合同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执行期限为2019年—2022年,意见中优惠奖励政策与国家、省、市其他政策重叠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督查,对工作成效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