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8 14:4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12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曲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云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转发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退役发〔2019〕19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发〔2019〕5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军分区《关于做好2018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曲政发〔2019〕11号)的要求,县级提供的安置岗位指标不低于当地当年度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总人数,结合全市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人数和各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及经济效益,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和“不低于在职职工总数4‰的比例或按比例计算不足1人按1人安置”的规定,现将201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下达给有关单位(详见附件)。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落实责任、组织上提供保障,确保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结合省、市两级下达的安置计划,要积极主动与安置单位沟通协调,认真编制本级计划。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等政策,通过优先利用空编接收、健全招聘制度和“阳光安置”制度,进一步加大指令性安排力度,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比例不低于符合安排条件总数的80%。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要认真按计划做好并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岗位安置工作,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安置任务并上报安置工作情况总结,用实际行动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对违反安置法规政策,拒绝接收政府安置计划或不按时完成安置任务的县(市、区),将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或问责。

附件:

1.2019年中央驻曲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分配表(一)(二)

2.2019年省驻曲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分配表

3.2019年曲靖市市属单位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分配表

4.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岗位安置退役士兵计划分配表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