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28 10:21: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9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28日

 

曲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根据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安排部署,切实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全链条治理柴油车(机)超标排放。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铁路货运量明显增加,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全市柴油货车监督抽测排放合格率达92%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全市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7%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国Ⅲ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任务。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22%,铁路承担的中长距离大宗货物运输量稳步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清洁柴油车行动

1.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机动车生产、销售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排放检验机构严格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前的排放检验,通过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未列入道路运输车辆达标车型表的车辆禁止进入运输市场,积极推广机动车国Ⅵ排放标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车载诊断系统(OBD)功能、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市内生产、进口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超过80%,覆盖全部企业;市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柴油车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依法处置排放不合格的进口机动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行为,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实施现场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可通过网站公告等方式将车辆超标信息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维修,维修合格后应当复检;限期内未维修并复检合格的,依法处理、曝光并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或1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3次以上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数超过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依法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省外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应上传至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柴油车达到20辆以上的重点企业建立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鼓励通过网络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对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公共交通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环卫、工矿企业、维修等重点单位开展监督抽测,重点抽查定期排放检验(以下简称年检)初检超标和异地年检柴油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检验机构应当实时上传检验数据,2019年底前公开检验全过程及结果视频。每年实现对检验机构的监管全覆盖,重点监管合格率异常、省外登记车辆检验较集中的机构,依法查处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鼓励专业水平高的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简化办理手续。(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指导维修单位建立维修治理档案制度,依法维修和联网上传信息,依法查处篡改破坏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通过检验的行为。2019年底前实施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检验机构(I站)检验不合格车辆应到具备维修资质的单位(M站)维修,维修合格并上传信息后再到同一家检验机构(I站)复检,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具合格报告。I站、M站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实现数据共享。清理无照、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点。(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加快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各地建立与柴油货车淘汰更新相挂钩的新能源车辆运营补贴机制。2020年底前,全市淘汰国Ⅲ排放标准的老旧柴油货车5503辆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曲靖市中心城区严格区域限行,划定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强度。(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深度治理车辆应安装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和精准定位系统,实时监控油箱、尿素箱液位变化和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利用机动车道路遥感监测、排放检验机构联网、重型柴油车远程排放监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检路查和入户监督抽测,对柴油车开展全天候、全方位的排放监控。加快推进机动车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各地根据工作需要在柴油车通行主要路段建设遥感监测点位,并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网,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底前建成,其他县(市)2020年底前建成。(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通过环保机动车管理平台每日报送机动车年度环保检验和监督抽测超标车辆数据。加强对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重点是年检初检或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省外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年度核查率达到90%。通过大数据追溯超标车辆生产、进口、销售、检验、维修、供油等单位,实现全链条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清洁柴油机行动

1.生产(进口)发动机和非道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覆盖全部企业。外省生产在市内销售的非道机械主要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60%。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机械机型系族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发动机行为,将有关企业及产品列入“黑名单”。实施非道机械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处罚生产、进口、销售不达标产品行为,实施环境保护召回。进口二手非道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新生产非道机械排放标准。依法处置排放不合格的进口非道机械。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排放标准,新造不达标船舶禁止进入运输市场。(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019年底前,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秋冬季期间,禁用区内非道机械每月抽查率达到50%以上。禁止超标排放的非道机械使用,基本消除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内河水域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研究同步管控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推动老旧农业机械淘汰报废,促进老旧燃油工程机械、内燃机车淘汰。铁路货场、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新增和更换的场吊、吊车、叉车、牵引车等应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机械。推动内河船舶排放控制治理改造,率先在公务执法船舶推广使用纯电动和天然气船舶。(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019年底前,各地完成非道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有关行业的摸底调查,将排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鼓励进入禁用区作业的工程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020年10月底前,新生产、销售、购置的工程机械应当按规定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监控装置。施工单位应当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应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高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船用燃料油抽检率,打击使用不合规燃油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港口码头岸电建设和使用。加快码头岸电、船舶受电设施建设改造,有关项目纳入审批绿色通道。船舶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清洁运输行动

1.以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为主攻方向,不断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快调整全市运输结构,推动将公路货运特别是400公里以上中长距离公路货运转由铁路运输。到2020年底,全市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加132万吨以上,增长22%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编制、审查进度,符合规划及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应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市内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具备条件的应尽量采用铁路等运输方式。加快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无水港等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驮背运输、无车承运人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推进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铁路和城市轨道“四网融合”。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既有城市铁路、物流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优化承担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车辆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条件。积极推行绿色物流,推广自动化立体仓储,物流周转箱(框)和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绿色包装等系统及技术,建立绿色物流体系。鼓励支持运输企业资源整合重组,规模化、集约化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充电站、充电桩及加气站建设,在物流园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货流密集区域,集中规划建设专用充电站和快速充电桩。鼓励各地建设加氢示范站。(市能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凡财政性资金购买的公交车、公务用车及市政、环卫车辆应优先采用新能源车。将车辆综合供能服务站纳入城市基础规划建设范围,并在物流集散地等集中规划建设。制定高排放长途客车管控措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清洁油品和车用尿素行动

1.加快提升油品质量标准。全面供应符合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和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B)标准车用汽油、国Ⅲ标准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燃油生产加工企业整治,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和处罚生产不合格油品企业。加大储油库、加油(气)站和企业自备油库抽查频次,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组织开展打击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加强使用环节检查,条件具备时从柴油货车油箱、尿素箱抽样检查,对未添加尿素的货运车辆,依法处罚并全部劝返。2019年基本消除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假劣非标油品现象。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或用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和工矿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油气回收治理。2019年底前,全市城市建成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开展油库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试点。开展船舶油气回收治理。(市商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专项小组统筹负责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提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市直有关部门责任清单,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每月调度1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协调各地、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加强对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对本区域内柴油货车污染治理负总责,于2019年8月底前制定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实施细则,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环境诚信体系。将机动车生产或进口企业、发动机制造企业、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汽柴油及车用尿素生产销售企业等企业的违法违规信息,和企业未依法依规落实应急运输响应等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以及有关企业负责人信息,按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跨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税收和价格激励政策。落实国家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新能源车船减免车船税政策。各级财政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建立柴油车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完善铁路运输企业货运价格市场化运作机制,规范辅助作业环节收费,积极推进铁路运输“一口价”。落实国家岸电使用有关政策。鼓励码头等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需量(容量)电费优惠政策。(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能源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技术支撑。支持管理创新和减排技术研发。积极探索移动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发传统内燃机高效节能减排等技术,支持研发纯电动、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提升发动机热效率,优化尾气处理工艺。积极发展替代燃料、混合动力等机动车船技术。支持“多式联运、互联网+运输”等研究。(市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资金支持和能力建设力度。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机动车、工程机械及船舶的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和运行维护,以及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尾气排放深度治理。加强基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设,提高监管执法专业水平。2019年底前各地达到机动车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标准要求。2020年底前在重要物流通道建设空气质量监测站,重点监控评估交通运输污染情况。全市扶持建设3座柴油货车排气超标维修治理站,加强培训,提高行业维修治理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能源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公众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和监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教育引导机动车船和机械驾驶(操作)人员树立绿色驾驶(作业)意识,提高购买使用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及时维护保养的自觉性。鼓励各地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引导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