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九龙河流域工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26 16:1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82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麒麟区、陆良县、师宗县、罗平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对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的要求,为确保《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方案》提出的治理措施在2020年10月以前全面实施到位,切实改善九龙河水环境质量,使九龙河各监测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九龙河流域工业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污染治理措施

(一)对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保留的煤采企业的污水防治

防治措施: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经转型升级和整合后保留的12家煤采企业(罗平县阿贵联办煤矿、罗平县彝昌煤矿、麒麟区大沟头煤矿、麒麟区牙比克煤矿、曲靖市狮子山煤矿有限责任公司、麒麟区小卑舍煤矿、麒麟区小凹子煤矿、麒麟区龙潭田煤矿、麒麟区渣子凹煤矿、云南省陆东煤矿二号井、麒麟区卡基冬瓜林煤矿、麒麟区岔沟煤矿),需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煤矿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铁、锰排放限值为0.3mg/L和0.1mg/L)。今后该区域内新开或保留的煤采企业(包括通过戈维地下暗河排放废水的煤采企业)均执行该水质标准。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摸清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煤采企业现状情况(不限于前述12家企业),包括保留煤矿数量及名单,以及各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情况。2020年7月底前,督促所有保留的煤采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实施完成后,由市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督办单位:麒麟区、陆良县、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对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保留和关闭的煤采企业煤矸石的处理

处理措施:一是对该区域内保留的所有煤采企业(不限于前述12家企业)堆存的煤矸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进行处理。二是对该区域内已经关闭的煤采企业遗留的煤矸石进行处理。根据《云南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的审查确认意见(第四批)》(云煤整审〔2015〕6号)文件,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列入关闭的25家煤矿企业(麒麟区凯达煤业有限公司振兴煤矿、罗平县阿岗镇扎塘煤矿、罗平县共创洗煤有限公司、罗平县洒土革煤矿、罗平县阿岗镇洒谷煤矿、麒麟区盛安煤业有限公司老营煤矿、麒麟区白龙凹煤矿、麒麟区云龙有限公司云龙煤矿、麒麟区杨荞大地煤矿、麒麟区芦柴冲煤矿、麒麟区鸿发煤矿、麒麟区吉大煤业有限公司塘塘子煤矿、麒麟区杨梅山下井煤矿、麒麟区恒柒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大玉麦地煤矿、麒麟区炭山口子煤矿、麒麟区大坡煤矿大坡井、麒麟区常地煤矿、麒麟区盛德煤业有限公司、麒麟区凯达煤业有限公司拖古井、麒麟区拖古煤矿有限公司、麒麟区拖古煤矿有限公司水溪坡二号井、云南省陆东煤矿三号井、麒麟区撒基格天生桥煤矿、麒麟区拖古煤矿电机房三号井、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存量约8.97万m3,罗平县阿岗镇鑫盛洗煤厂遗存煤矸石存量约0.8万m3,对这些煤矸石的处理,优先外运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外运利用的须进行拦挡、压实、覆土,并种植树木、花草。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摸清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保留和关闭的煤采企业遗留煤矸石堆存现状情况(不限于前述保留的12家和关闭的25家煤矿企业及罗平县阿岗镇鑫盛洗煤厂)。2020年7月底前,督促所有煤采企业完成煤矸石处理。对被整合的关闭煤矿(含整合煤矿关闭前的整合煤矿),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由整合保留主体煤矿负责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遗留下的煤矸石进行妥善处置。对于因各种原因无法由企业落实治理责任的,由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兜底处理。实施完成后,由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督办单位:麒麟区、陆良县、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

(三)对金福煤焦化厂搬迁及搬迁后遗留场地污染的治理

治理措施:依据《罗平县人民政府关于阿岗工业园区规划调整的决定》(罗政发〔2015〕19号)文件,云南金福焦化有限公司焦化厂作为落后产能淘汰,或者重新选址搬迁至阿岗水库环境保护区之外建设。金福焦化厂搬迁后,需对原场址残留的高浓度污水进行收集并委托无害化处理,对遗留煤矸石、熄焦废渣等固废及其污染土壤采取就地水泥固化及防渗处理。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2020年3月底前完成金福焦化厂搬迁,地面建筑物全部清理完毕。2020年7月底前完成废水、废渣及污染土壤的处理。实施完成后,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云南金福焦化有限公司。

督办单位: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四)对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控制

控制措施:1.对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的1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雨色达旺养殖场、标草冲养殖场、东山东兴养殖场、马达养殖场、罗平县胜昆农牧产品专业合作社、罗平县阿岗镇永发养殖场、罗平县阿岗镇源瑞生猪养殖场、罗平县永兴养殖小区、罗平县阿岗镇陈家箐生猪养殖场、罗平县阿岗天龙生猪养殖小区)加强监管。督促养殖场实行干湿分离、雨污分流措施;建设三防(防雨、防渗、防溢)堆粪场,粪便集中收集、发酵后作为肥料还田综合利用;每家养殖场建设1套污水处理设施,对养殖场高浓度粪尿水进行处理,出水水质控制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有效控制总氮污染,今后该区域新建或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标准均执行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2.对位于阿岗水库淹没区的恒鑫肉牛养殖场实施搬迁。

完成时限及要求:1.径流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9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摸清独木水库坝址至阿岗水库坝址段篆长河径流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现状情况(不限于前述10家养殖场),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数量及名单,以及各养殖场现有环保设施情况。2020年7月底前,督促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相关环保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在禁养范围内,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经存在的必须关闭搬迁。实施完成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验收。2.恒鑫肉牛养殖场目前已完成搬迁,2019年7月底前完成原场址迹地处理及植被恢复,2019年8月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进行环保专项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养殖场。

督办单位:麒麟区、陆良县、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五)对挖玉冲河流域煤采企业的水污染防治

防治措施:挖玉冲河流域经转型升级和整合后保留的8家煤采企业(罗平县阿岗镇挖玉冲煤矿、阿岗镇树根田煤矿、师宗县大舍煤矿、师宗县金山煤矿、师宗县削安煤矿、师宗县金鑫煤矿、师宗县龙拢煤矿、师宗县白马田煤矿),需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煤矿出水浓度达到铁0.5mg/L、锰0.8mg/L,其余指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的一级A标准。今后挖玉冲河流域新开或保留的煤采企业均执行该水质标准。

完成时限及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摸清挖玉冲河流域煤采企业现状情况(不限于前述8家企业),包括煤矿数量及名单,以及各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情况。2020年7月底前,督促所有保留的煤采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实施完成后,由市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督办单位:师宗县、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六)对阿岗水库坝址至罗平县白腊山干渠腊庄取水口段九龙河径流区煤采企业的水污染防治

防治措施内容:阿岗水库坝址至罗平县白腊山干渠腊庄取水口段九龙河径流区经转型升级和整合后保留的5家煤采企业(罗平县阿岗镇篆长煤矿、罗平县阿岗镇树冲煤矿、罗平县万兴隆工贸有限公司阿格煤矿、罗平县阿岗镇云鹏煤矿、师宗县大普安煤矿),需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确保煤矿出水浓度达到铁0.5mg/L、锰0.8mg/L,其余指标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的一级A标准。今后阿岗水库坝址至罗平县白腊山干渠腊庄取水口段九龙河径流区新开或保留的煤采企业均执行该水质标准。

完成时限及要求:2019年7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摸清阿岗水库坝址至罗平县白腊山干渠腊庄取水口段九龙河径流区煤采企业现状情况(不限于前述5家企业),包括保留煤矿数量及名单,以及各煤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情况。2020年7月底前,督促所有保留的煤采企业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达标运行。实施完成后,由市能源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验收。

责任单位:各有关企业。

督办单位:师宗县、罗平县人民政府。

业务指导单位: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

二、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具体的推进措施和办法,并亲自协调,亲自督促检查。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抽调精干力量,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的具体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各项措施逐一落实到位。分解细化到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任务,要做好摸底调查,把握好政策尺度,针对企业现状情况提出专项方案,按照时限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业务联系人(人员及联系方式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市水务局),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水务局(分管领导:朱开云,联系人:张龙平,联系电话:13769653345,电子信箱:1595307114@qq.com),报送情况要求内容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认真审核把关。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催办、督办力度,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确保九龙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计划完成。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