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办第JY100013050408号省人大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4-24 09:4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函〔2022〕3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帮助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议》(第JY100013050408号)由省民族宗教委主办,曲靖市人民政府协办,经认真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支持帮助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开展情况

把马龙区创建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是曲靖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的支撑,是马龙区各族群众共同的心愿,曲靖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坚持把马龙区创建工作纳入全市创建工作全局,压实政治责任、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强化工作指导、狠抓督促落实,加快推进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相关工作。

(一)强化系统思维,抓好整体推进。始终把马龙区的创建工作作为全市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体谋划,整体推进。2020年,市委、市政府制定印发了《曲靖市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曲发〔2020〕21号),把马龙区列入第一批创健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名单,与全市的创建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齐抓共管,构建工作合力。2021年,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将曲靖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支持帮助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区)的建议》(第70号)作为重点建议,交由市人民政府办理,并听取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和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代表满意度测评。市人民政府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为契机,加大了支持帮助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通过组织代表视察、机关投入项目资金挂联帮扶马龙区民族村等措施,有力地支持马龙区的创建工作。市人民政府通过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狠抓督促落实等工作措施,推动马龙区创建工作走深走实、快速发展,顺利通过省级现场检查验收,成功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打牢了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基础,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都得到了全部解决,高质量办好了代表建议,得到了重点建议代表满意度测评100%的满意率。

(三)加大项目资金支持,推动工作快速发展。多年来,市人民政府积极向上级民宗部门争取项目资金,切实加大对马龙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支持投入力度。2016年—2020年,在马龙区实施了两轮“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项目25个,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21个、民族特色村寨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1个。仅2021年,为马龙区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730万元,占比全市民族系统下拨各县(市、区)资金总量的13.77%。通过项目扶持带动,马龙区的民族村不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改善上,还是医疗、教育、卫生等民生保障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成效,补齐了民族地区发展短板,民族地区和各民族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为马龙区圆满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多次到马龙区开展调研,并对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培育产业、夯实创建物质基础等创建相关工作进行了深入指导。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举办创建工作业务培训班,进机关、企业、乡镇(街道)、村寨、学校、医院等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对马龙区各级领导干部、创建单位、部分群众开展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深入的业务指导和培训,为马龙区高质量快速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业务指导。

二、以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为契机,加快推进支持帮助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

在省民族宗教委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市、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马龙区的创建工作虽然得到较快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对照国家测评指标体系争创全国示范县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省人大常委会将第JY100013050408号代表建议交由省民族宗教委办理,市人民政府协办,体现了省人大和省民族宗教委对曲靖经济社会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视和关心。市人民政府将于代表建议办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马龙区创建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力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和配合省民族宗教委高质量办好代表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抓办理。曲靖市将以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人大意识和公仆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办好代表建议作为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改进工作、推动曲靖发展和积极回应代表关切的重要举措,全面加强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全力以赴配合省民族宗教委高质量完成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二)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抓办理。曲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代表所提的支持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建议,对马龙区开展深入的调研,针对示范区创建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以问题为导向、目标为导向,逐一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创建指标全部达标,并积极向省民族宗教委请示汇报,力争2023年马龙区争创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区)。尤其针对代表所提的加大对马龙区创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相关政策和项目资金支持问题,市人民政府将积极向省民族宗教请示汇报,争取关心和指导,为马龙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此外,在过去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马龙区的项目资金支持,为创建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2022年开始,争取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项目,连续3年每年投入资金500万元,共1500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投入马龙区资金共计72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0万元,用于4个项目:月望乡红果寨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旧县街道袜度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鸡头村街道长凹子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王家庄街道王家石岩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日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0万元,其中示范县300万元,民贸民品10万元,创建及维稳10万元。

(三)严格工作程序,提高满意度抓办理。曲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严格执行办前沟通、办中协商、办后反馈工作制度,办理前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办理过程中积极与代表进行面商、办结后及时向代表进行反馈,始终将代表的意愿和要求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办理的质量和代表的满意度。

(四)强化沟通协调,构建办理工作合力。市人民政府将在指导、帮助马龙区做好创建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省民族宗教委做好请示汇报,并配合做好相关办理工作,确保办理的质量和效率。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