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发布时间:2021-08-18 16:04:58   索引号:   文号:   来源: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关于中元节期间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
公共场所焚烧祭祀品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倡导文明祭祀,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现代文明祭祀。中元节期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2日),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奠新风,倡导鲜花祭祀、植树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奠。
  二、划定城市禁燃区域。中元节期间,禁止在曲靖中心城市实施焚烧纸钱、泼水饭、点香、漂放河灯、燃放鞭炮、燃放孔明灯等祭祀行为。
  麒麟区禁燃区域:珠江源大道以西,寥廓北路(胜峰北路路口至三江大道路口)、教场西路、胜峰路、寥廓南路延长线(含河滨路及河滨公园)以东,环南路以北,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南。
  沾益区禁燃区域:曲胜高速以西,高铁站以东,翠峰北路(南小线)以北,小河底铁路桥以南。
  马龙区禁燃区域:龙泉东路以西,龙溪路以东,龙湫路、环城路以北,杭瑞高速以南。
  曲靖经开区禁燃区域:大花桥铁路桥以西,三江大道(南小线)、翠峰西路延长线以东,胜峰西路、纬三路、迎霞路以北,瑞和西路延长线、宁州路、和兴街、靖阳路、瑞和西路、三江大道以南。
  三、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四、监督举报电话。麒麟区:12319;沾益区:3160098;马龙区:8882188;曲靖经开区:310977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