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0-12-17 14:55: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20〕6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3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0〕31号)精神,结合曲靖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6项行政权力事项。

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取消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和衔接工作,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实施或变相审批,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要求,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各地各部门须于本决定印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同级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取消行政权力事项,同步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


 

附件:曲靖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6项行政权力事项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