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24 10:5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20〕36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0年曲靖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和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持续加大“三医”联动改革力度,加快推进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聚力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为推进健康曲靖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实施健康曲靖行动

从干预健康影响因素、关注重点人群健康、防控重大疾病等方面综合施策,全面实施16项专项行动,有效落实政府、社会、家庭、个人责任,稳步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督促各地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组织开展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健康曲靖行动有效实施。(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教育体育局等市直有关部门配合)

二、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和应急管理体系

(一)大力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按照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实施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曲靖市传染病医院、会泽县传染病医院、宣威市传染病医院和罗平县、陆良县、师宗县、富源县、沾益区、马龙区六个县(区)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负压病房和重症病房建设项目。

传染病医院项目在2021年5月前完成建设任务,感染性疾病科负压病房和重症病房建设项目在2020年内完成建设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疾病防控网络。加快实施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实施曲靖市和9个县(市、区)疾控中心实验室改造及仪器装备配置。按照省的部署,疾控机构核心能力提升工程在2020年内完成建设任务。针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要全面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提升病毒核酸检测能力,2020年9月底以前,完成实验室建设和人员培训,开展核酸检测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疾控机构改革创新。明确各级疾控机构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对市、县两级疾控机构运行情况开展摸底调研,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完善落实疾控和传染病救治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健全公共卫生机构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制定进一步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管理的措施。(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医保经办机构做好医疗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对医疗机构实行医保基金预拨,确保医疗机构及时救治患者。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医保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制度,简化异地就医备案程序,做好异地就医费用清算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立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在省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探索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制度。力争在2家医疗物资生产企业设应急医疗物资储备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扎实做好国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全市9个国家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年底前全面建成紧密型医共体。除麒麟区外,试点县(市、区)全部开展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将本行政区域内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纳入医共体打包付费范围,加强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完善医共体医保费用结算、拨付及清算办法。建立按人头打包付费考核和激励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严防医保基金“一包了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二)持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按照云南省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心血管、呼吸区域医疗中心的指导下,全面提升曲靖市心血管和呼吸疾病诊疗能力。推动省级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取得实质性进展。继续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提质达标晋级行动,力争2家县级综合医院晋升为三级医院;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按照省级安排,建成5个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一步完善全市急危重症救治网络。继续实施好2019年已安排的24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中央结算资金慢性病管理专项项目建设。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评审,重点推进14家基层医疗机构创新中国成立家推荐标准,力争10家左右能通过国家推荐标准验收。做好23个乡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和6个心脑血管救治站建设;推进11家基层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医院创建,力争7家左右能通过社区医院验收。将人均公卫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74元,转变绩效评价重点,重结果、重居民感受,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村医公卫补助采取按比例预拨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定曲靖市关于促进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罗平县、会泽县、富源县、陆良县、宣威市5家县级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规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西医会诊制度,推进中西医协同协作服务模式创新。(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四)推进“一老一小”照护服务发展。积极出台医养结合相关的政策文件,推进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探索建立“医护”、“养护”等多元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加强医疗机构老年病科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增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年底,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不低于2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含中医医院)设老年病科比例达到3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服务覆盖率不低于80%。

开展曲靖市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的现状和需求情况调研,在云南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指导下,出台曲靖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等优惠政策措施,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服务机构;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确定建设示范点,并启动1个示范点建设。推动卫生健康服务市场化改革,重点补齐“一老一小”健康服务短板,建立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加快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五)促进社会办医发展。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促进有关扶持政策落地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银保监分局配合)

(六)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按照省统筹规划部署的要求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34号)要求,在会泽县建成远程医疗相关信息系统,推进远程医疗县乡全覆盖试点工作。在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推进互联网医院(数字医院)建设试点工作。不断丰富“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内容。大力推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探索开展先线上后现场的两次预检分诊模式,合理分流患者。积极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辅助诊断等远程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出台曲靖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抓住曲靖市作为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城市、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加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力度。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一步体现针灸、推拿、正骨等中医药特色疗法的技术劳务价值。(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推进薪酬制度改革。贯彻好《云南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出台《曲靖市公立医院综合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进一步落实“两个允许”(即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政策,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开展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试点。(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绩效考核。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全面实施二级、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促进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三转变、三提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五、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强医保制度改革顶层设计。根据云南省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曲靖市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二)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按人头打包付费、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及“日间手术”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除麒麟区(市政府所在地)外,其他国家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人头打包付费改革。按国家医疗保障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方案和技术规范,统一全市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标准,完善结算办法,在会泽县先行开展城乡居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结算试点。开展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日间手术”改革试点,将异常子宫出血、胃息肉等10个病种(术式)纳入“日间手术”结算范围,在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先行试点。继续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开展按病种付费改革。(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配合)

六、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

(一)加大药品耗材采购改革力度。全面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试点政策。做好全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试点工作。组建曲靖市药品、耗材、医疗设备招标采购平台,对未纳入国家和省组织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积极开展由市级带量集中采购。指导县(市、区)或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对未纳入国家、省、市组织带量集中采购和使用的药品组织带量集中采购。建立完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直接与药品生产或流通企业结算货款。(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运用云南省“互联网+药品流通”信息平台,对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实施网上验票。加快药品招标及交易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标企业及中标药品的监管。(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在县域医共体内积极探索建立药品联动管理机制,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用药目录。加强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控;2020年12月底前,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在省级目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本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管理和规范,各级医疗机构要及时调整优化用药目录,促进合理用药。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和合理用药试点,并逐步向全市推广。(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加强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和采购配送。各县(市、区)要制定村卫生室(含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基本药品配备指导性目录,村卫生室药品配备品种不少于80种。加强对乡村医生规范诊疗、合理用药的培训指导,提升合理用药水平,2020年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乡村医生合理用药培训不少于2次。(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从2020年1月起,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万—3万元的标准,以“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模式提前预拨医保费用,用于村卫生室药品采购周转。强化村卫生室药品配送管理。(市医疗保障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七、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落实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学校卫生、医疗废物处理、非法行医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持续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全面开展定点医药机构飞行检查。对市级管理的定点医药机构稽核面达100%,对县级管理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稽核面达100%,对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稽核面不低于20%。开展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活动。定期开展以“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的宣传活动,从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举报投诉渠道、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宣传,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的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开展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针对小病大治、降低入院标准、套刷医保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销售非医保支付类商品等医疗乱象开展专项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改革完善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统筹使用制度,扩大公立医院人员总量管理试点范围。建立专项事业编制并向医疗卫生人才倾斜。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搭建人才发展高地,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优化基层卫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和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生活补助。全面实施乡村医生“乡管村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医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分别于2020年6月30日、10月1日和12月10日前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报送工作情况。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秘书处要建立工作台账并按季度通报工作进展。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医改典型经验,加大对成熟改革模式的推广力度;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