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58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0:47:45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王海平等6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全市烟花爆竹运输许可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及《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有关规定,烟花爆竹属于危险货物I类爆炸品,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运输企业、从业人员及所属车辆需具备相应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和证件。目前,全市具备爆炸品运输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有5家,分别是:曲靖市民用爆破专营有限公司、曲靖达力物流有限公司、云南燃一有限责任公司、宣威物资有限公司、富源瑞阔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共有符合条件的爆炸品运输车辆168辆,并配备有与车辆数相适应且持有有效证件的从业人员。
   建议中提及的曲靖市现有从事烟花爆竹等爆炸品经营销售的企业有14家。截至目前,没有一家经营企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交过爆炸品运输资质的申请以及有关道路运输政策方面的咨询。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的企业可进行认真商讨,从市场实际出发,联合成立一家运输企业,并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道路危险货物(爆炸品)运输资质申请。交通运输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时高效审核办理。同时,建议结合企业和市场实际,从降低投入和运营管理成本角度考虑,可以同以上5家具备爆炸品运输资质的企业进行沟通、洽谈、合作,将烟花爆竹的承运业务委托一家或多家企业承担,可大大降低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企业的投入、运营管理成本和安全责任风险。
  感谢你们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