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9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9-12-10 10:30:19   索引号:   文号:   来源:   
王琪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力度的建议》,交由曲靖市人民政府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宣教,从源头上减少垃圾污染。我们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曲靖电视台开设专栏、《曲靖日报》开设专版、曲靖广播电台开设专题,在重点时段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宣传先进、鞭策后进,形成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通过在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发放宣传册和利用城市公交车车身、车载电视、公交站台、LED显示屏等广告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开展支部争红旗、干部争标兵、群众争积分“三争”活动,试点推行“五面红旗村”创建工作,通过在村委会(社区)争创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人居环境、产业发展、文明和谐五面红旗,激发村组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组织号召干、领导领着干、党员带头干、干部争着干、群众跟着干”的生动局面。针对群众房前屋内“脏乱差”等难题,推广“绿币爱心超市”做法,通过引导群众主动加入劳动,关爱环境,用劳动兑换“绿色货币”的方式,调动群众依靠双手建设美丽乡村、投身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激发群众致富脱贫奔小康的内生动力,切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采取奖励措施,鼓励进行分类,实现垃圾减量化目标。按照“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要求,建立“自觉分类汇聚,区域压缩运输,分区无害处理”的垃圾收运模式。在具体工作中,一是根据村庄分布、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方式。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对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乡镇现有处理设施不足的及时改(扩)建。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距离县城处理设施20公里以上、距离乡镇和片区处理设施20公里以内的坝区农村生活垃圾,原则上纳入“组收集、村转运、镇(片区)处理”体系;边远村庄的农村生活垃圾,实行源头减量、就近就地处理。二是配齐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按照“县统筹、乡实施”的原则,建立农村垃圾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模式。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都要建设垃圾处理场或转运站,相邻乡镇和周边村庄可共建共享。改造、停用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垃圾收集设施,引导村民自备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按照“一户一个垃圾桶,一组一个垃圾收储设施,每个乡镇有必要的垃圾收运车辆”的最低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垃圾收运车辆根据乡镇和村庄数量、人口规模、运输距离、路况等因地制宜确定。2017年以来,市级安排专项资金5043.98万元,为乡镇共配置3吨压缩式垃圾清运车65辆、1.5吨后双轮勾臂车59辆、1吨勾臂式垃圾清运车88辆,垃圾箱体1090个,各县(市、区)为乡镇共配置467辆垃圾清运车辆。全市所有乡镇均配置3辆以上垃圾清运车辆,村庄共放置31687个垃圾箱体,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不完善问题。
  (三)集中财力办事。为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足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村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入。一是争取省级补助资金2.49亿元,专项用于乡镇“一水两污”、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设施建设,建成垃圾填埋场72座,建成高温热解炉38座。二是加大市级资金投入,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以奖代补”,支持各地用于项目资本金和建设资金,专项用于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建设。三是县级积极筹集资金,各县(市、区)和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共筹措资金2亿元,专项用于乡镇“两污”和公厕建设。
  (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开展了实地核查,经核查,全市排查出500立方米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71个,明确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整治方案。截至目前,全市71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已完成整治销号64个,整治完成率90%,正在整改7个,2019年年底将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
  (五)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全市绝大部分村庄均建立了基本的村庄保洁制度和村庄保洁队伍,根据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合理配置保洁员公益岗位,结合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由村集体优先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担任保洁员,负责村庄保洁日常清扫工作。通过完善村规民约,与村民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等方式,明确村民的保洁义务和责任。
  (六)建立完善收费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设施设备投入、收费对象承受能力等情况,在乡镇和村庄建立合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收费机制。积极引导推广采取“以奖代补”或者“村民交纳+财政补贴”的模式,保障经费来源。目前,绝大部分村庄按每人每月收取1元或1.5元不等的清扫保洁费,部分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收取的费用进行1:1补助。
  下步,一是进一步加大垃圾农村减量化力度,采取鼓励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和回收的办法措施,促进资源回收再利用;二是在垃圾处理上进一步加大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集中度,避免分散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成效。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本次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坚持目标导向,聚焦薄弱环节,全力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胜曲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