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7 09:2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9〕147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7日

曲靖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增强国有金融资本实力,提升国有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为导向,坚持服务大局,保持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企业的主导地位,增强地方金融企业活力,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坚持统一管理,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推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创新;坚持权责明晰,厘清金融监管和财政出资人的关系,认真履行金融行业监管职责、财政出资人职责和财务监管职责,防止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坚持问题导向,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维护国有金融资本安全;坚持党的领导,实现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发挥党组织在金融企业的领导作用,推动地方金融企业稳健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县级人民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目标。2020年年底前,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体系统一健全,出资人法律地位更加明晰,形成权由法授、权责法定的良好局面。2023年年底前,进一步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资本管理更加完善,党的建设更加强化,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范围。国有金融资本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对金融机构出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管理范围包括:市、县人民政府在商业银行、村镇银行、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本运营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出资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以及凭借国家权力和信用支持的金融机构所形成的资本和应享有的权益。(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效率。按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要求,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投资、担保、基金等行业的投资结构,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按照中央、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要求,以政府独资方式,做实做强曲靖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施政府国有股权和国有金融资本运营和管理,实现国有金融资本结构调整。以国有金融资本控股等方式积极支持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企业改革改制,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主导作用。以国有金融资本参股等方式,支持证券、保险、基金等新型金融行业在曲靖发展,充分发挥国有金融资本的引导作用。(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同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财政部门对有关金融企业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保障出资人权益。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分两个阶段逐步理顺,第一阶段:把分散的国有金融股权集中到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其中,曲靖市投融资担保公司的国有金融资本,由市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履行出资人职责;曲靖市商业银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的国有金融股权,由市级财政部门委托曲靖市开发投资公司履行管理职责,委托期2年。第二阶段:把国有金融资本集中到专业股权金融公司统一营运管理。委托期结束后,曲靖市投融资担保公司、曲靖市商业银行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的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由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管理平台集中运营管理。(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规范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市、县财政部门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健全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股权管理等基础管理制度,做好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统计分析等工作,全面反映国有金融资本状况。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平衡好股权分红和资本补充。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绩效考核制度,界定金融机构功能、划分类别,建立分行业差异化考核目标,实行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员工薪酬水平挂钩的奖惩联动机制,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统计监测和报告制度,市、县财政部门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全口径报告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状况,接受社会监督。(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国有金融企业的股权结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要求,健全国有金融企业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建立股东(大)会与董事会、董事会与监事会和管理层的制衡机制,规范党委书记、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和总经理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国有金融企业的核心领导作用、股东会的权力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管理层的执行作用。按照《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操作指引》要求,由财政部门及其受托管理机构向国有金融企业派出国有股权董事,参与章程制定、战略规划、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绩效考核、薪酬管理和收益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国有金融资本的稳健运行。(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安全运行。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完善内控体系,严守财务会计规则和金融监管要求。督促国有金融企业坚持审慎经营,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建立风险防火墙,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避免风险相互传递。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原则,积极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分行业、分领域做好金融领域风险排查及防控工作,保障国有金融企业稳健运行,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整合市级财政预算的产业扶持资金、市级经营性国有资产和市级国有股权,构建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经营管理平台,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健康发展。采取注入资本金、增资扩股和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使市投融资担保公司货币资本符合现行担保公司准入条件,确保市投融资担保公司的合法经营。理顺市级政府在曲靖市商业银行和曲靖市惠民村镇银行的国有金融资本股权管理关系,支持其发展壮大。(由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市属有关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局长和市国资委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保监分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有关领导为成员的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曲靖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监督管理。强化国有金融资本的监督管理,形成财政的出资人监管、审计的经济监督和金融监管部门的行业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体系。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进行财务监管,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风险控制体系,实施绩效评价,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审计部门负责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人行、银保监等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国有金融企业的行业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实现合规和审慎监管要求。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审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国有金融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和监督问责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加大对失职行为、渎职行为的惩戒力度。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造成国有金融资本重大损失的责任人实行终身追责,不因责任人调离、转岗、提拔、退休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