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09:1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9〕81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预防和控制森林草原火灾能力,千方百计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次数,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曲靖地处云南东部,是全省森林和草原火灾的高发频发地区,近年来,由于气温持续偏高、火险等级居高不下,火情时有发生,特别是受基础设施薄弱、体制机制不顺、队伍建设滞后影响,加之林区内农事活动频繁,群众防火安全意识不强,烧火土、烧地埂、烧秸秆等现象普遍,使得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气候条件不利。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全市大部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略高至偏高,雨季前全市大部地区将阶段性出现持续4级—5级高危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整个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将面临更加严峻和复杂的形势。二是火灾隐患更加突出。一方面,全市大部分林区林分结构以云南松、华山松等针叶林为主,林分结构单一易燃,林区可燃物载量明显增多,一旦失火,扑救十分艰难。另一方面,防火期内正值春耕生产大忙时节,同时又有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农事生产性用火、祭祀烧香用火、林区旅游野外用火等行为增多,管控难度较大,加之特殊人群监管难度较大,森林草原火灾防控任务非常繁重。三是扑救安全更难控制。全市山高坡陡、沟壑纵横、地形复杂,扑救森林火灾常常面对危险地形、危险气候、危险植被直接挑战,稍有不慎都可能造成伤亡。四是防灭火工作有待加强。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部分地方对机构改革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不到位,防火措施和管理责任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野外火源管理还有漏洞和盲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没有深入到位,各种野外用火普遍存在;当前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正处于体制重构期、力量整合期,防灭火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防灭火组织机构还有待强化,形势不容乐观。

面对当前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更加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长效机制,牢牢把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主动权,按照抓早、抓实、抓细、抓严、抓基础的要求,切实做到“火患早排除、火险早预报、火情早发现、火灾早处置”,有效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二、严密防控,坚决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和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安排和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要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曲靖市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认真落实政府负总责、林草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的“三线”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度和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林草主管部门是重要责任人、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层层把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地块责任和包片责任落实到林区基层,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防火一线。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完善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和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完善台账,签订责任状,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目标责任制,防火期结束后,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对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落实2020年度森林草原防火管理责任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

(二)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森林草原防火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的各项措施,深入到挂点单位、责任区检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督促基层落实防火措施,帮助解决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林业和草原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会商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进行研判,制定应对措施。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加大森林草原资源管理力度,充分利用瞭望台(哨)、地面巡逻等措施,加强火险监控,做到火情早发现、早处置;气象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展改革部门要及时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财政部门要负责将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到位;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无线电监测,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专用频率;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农事用火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落实森林草原消防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新闻、广播电视台、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广播电视台要播放森林草原防火公益性广告,报道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森林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边扑火边侦查案件,快侦快破,依法严惩。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火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持续开展以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做到防火期全贯穿,林区、牧区、城区、社区全覆盖。在森林草原防火重点时期,广播电视台要每天循环滚动播放森林草原防火标语,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和其他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内容;教育部门要组织各中小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切实增强全社会森林草原防火的意识。在林区、交通要道和居民集中区设立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发放防火宣传资料,做到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入村、入户、入校、入企业,确保防火宣传不留死角,切实营造起浓厚的森林草原防火氛围。

(四)强化火源管控,压实管护责任。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5个100%的野外火源管理制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制度,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采取增加巡山护林人员、设立火源检查站(卡)、出动防火检查车巡回检查等多种形式,查隐患、堵漏洞,对春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等重点时段实行重点防范,集中力量,重点设防,把火源堵在林区外。火灾多发地段,要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增加临时护林员,加大巡护密度,做到路口有人把、山头有人看、坟头有人守,把巡山守卡和重点盯人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林业和草原部门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申报、审批、监烧制度,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内,停办一切野外用火审批手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林缘和草地中用火,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防火种入山。要建立护林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台账,定期召开生态护林员工作会议,加强护林员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对不在岗、不履职、不服从安排的护林员,采取动态调整措施,坚决清退,确保护林员真正入山护林。

(五)强化督促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制度,市政府督查室、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不定期对各县、乡和有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加大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和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力度,真正做到发生一件,查处一件,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火灾肇事者。对因森林草原防火领导责任不落实、安排部署不到位、宣传教育不到位、火源管理不到位、经费投入不到位、检查督查不到位、扑救队伍建设不到位、信息报送不到位,致使区域内森林草原火灾频发,造成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有

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强化应急值守,科学处置火灾。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在森林防火期,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脱岗、漏岗现象,领导要亲自带班,科学调度,及时处理火情。要按规定核查和反馈卫星监测热点情况,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逐级上报,绝不允许迟报、瞒报的现象发生。要坚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归口管理制度,森林草原火灾的上报一律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照“统一归口、严格把关、逐级上报”的规定报告火情,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上报,避免由于信息混乱、片面、失真造成工作被动。强化科学扑火机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主要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火灾现场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扑救,需要支援的及时报告;如遇较重大火情,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快速调动相邻地区扑火力量参与扑火,接到命令的扑火队伍须由领导带队立即行动、快速出击,不得借故拖延或消极怠工。在扑火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速战速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火灾扑灭后,各乡(镇、街道)要组织人员看守火场,不能出现因看守火场不力,导致复燃的现象。

(七)强化能力建设,完善体制机制。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建设,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尽快构建新的指挥和办事机构,建立市、县、乡三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林草部门要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扑救、灾后处置、行政处罚等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管理模式,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办公室,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统筹协调。要调整充实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负责抓好具体工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和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序开展。要强化应急预案的实战性,在节假日、重要活动等敏感期要制定专项预案,对火情处置、队伍调动、力量安排、现场指挥、联络方式、后勤保障等情况予以明确,一旦发生火情,要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要强化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按照“建得起、养得住、用得上”的原则和“形式多样化、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装备标准化、训练经常化、用兵科学化”的总体要求,加强森林草原火灾扑火专业队伍、半专业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组建60人以上的专业扑火队伍,重点林区单位、重点林区乡(镇)要组建20人—30人的半专业扑火队伍,一般乡(镇)要组建15人以上的半专业扑火队伍。要大力开展扑火队伍安全、技能培训,加强实战训练,时刻保持临战状态,保证快速、有效扑救森林草原火灾。要突出抓好扑火队伍的技术战术和紧急避险训练,防止扑火队员伤亡发生,坚决杜绝群体性扑火伤亡。要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资金,市、县两级财政要把森林草原防火经费纳入下一年度本级财政预算,并于2019年12月25日前按每亩林地不少于0.3元的标准将配套的森林草原防火资金预拨到位。同时,督促在林区利用森林资源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将收益的10%安排用于本单位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各县(市、区)所属瞭望台(哨)及森林草原消防专业扑火队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要纳入财政预算。各地森林草原防火护林员定位管理系统和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确保系统长期发挥作用。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人员的值班补助、扑火补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各县(市、区)要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保资金中各安排5%的资金用于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麒麟、马龙、师宗3县(区)要储备价值30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宣威、会泽、罗平、陆良、沾益、富源6县(市、区)要储备价值50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有林草乡(镇)要储备价值5万元以上的防火物资。要专门安排森林草原防火应急车辆,保障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需要。

附件:曲靖市2020年度林火控制指标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