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6 14:49: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发〔2018〕38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现就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六个一”重要部署和省政府“六个一”行动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以清理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监督管理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着力构建高效便捷、权责明晰、统一协调、运行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体制,全力营造法治便利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实现全市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按照整体设计、勇于探索、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积极稳妥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

(二)依法依规。坚持“依法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许可权集中后,行政审批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进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集中统一。强化审批职责整合,设立行政审批机构,优化审批资源配置,实行行政审批集中统一管理。

(四)审管分离。厘清行政审批部门与行政主管部门职责边界,实行审管分离,行政审批部门对审批负责,行政主管部门对行业政策制定、审批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审批与监管相对分离、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五)便民高效。以问题为导向,创新审批服务模式,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再造审批流程,改善管理,强化服务,重构审批服务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家底”,精准相对集中事项。结合权责清单,对照省下发的《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进行再次梳理,摸清本地区各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责、审批事项和关联的服务事项,提出拟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程序报有关单位批复后组织实施。(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二)精简审批办事环节,优化审批服务程序。进一步理顺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职责,归并交叉重复审批环节。无法律法规规定和实质审查内容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取消;同一部门相近、相似的审批程序和环节一律归并;提交同一部门审查的报件和材料一律不得重复。突出产业项目、建设项目和土地供应等审批环节的难点和“堵点”,精简前置环节,解决互为前置问题,审批流程、环节和申报材料减少1/3以上,审批效率提升50%以上。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得施工许可流程、各环节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三)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规范审批办事标准。聚焦企业和群众关注、办理量大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按照“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原则,制定行政许可和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全面公开审批事项和环节,明确审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承诺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申请材料等。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对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实现行政职权行使条件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理时限统一。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便利化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组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选择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和曲靖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和曲靖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加挂“行政审批局”牌子,负责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将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转;将省、市、区授予曲靖经开区行使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整体划入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有关审核转报上级部门审批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并划转,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可由曲靖经开区行政审批局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其他县(市)要参加试点地区的做法,组建“行政审批局”,负责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局和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同做好审批事项划转工作,签定事项划转备忘录,明确细化权责边界,划转前后要做到无缝对接。职责划转后,行政主管部门不再行使相关行政审批权,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同步划转编制和人员。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好审批服务大厅,夯实软硬件基础。高标准设计、高起点建设审批服务大厅,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提供统一集中的办事平台和服务窗口,切实解决好分散审批服务问题,真正实现集中统一入驻。高标准建设审批服务信息网络和信息交换机房,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完善网上审批大厅,实行审批事项在线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预受理,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在网上向社会公开。利用新媒体交互技术,探索手机客户端线上咨询、预约等功能,有序疏导、分流办事人员,加强事前服务指导,提高审批事项通过率。推行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相结合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逐步向网上咨询、指南、受理、支付、反馈、公示、监督、投诉、开发各类便民应用、互联网移动端办理、市民个人网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建设等网上办事精细化水平方向迈进。(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六)审批事项应进必进,实行集成服务。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在审批服务大厅统一集中办理,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及有关审批人员全部进驻审批服务大厅,设立审批服务窗口。划转至行政审批局的审批事项,同步将相关的前置备案、现场踏勘、专家论证、审核审查等权限和职责一并划入行政审批局,实现“一个部门管理、一个部门办结”;未划转和垂直管理部门的审批事项,按照“审批链”管理的要求,将受理、督促、送达环节明确由行政审批局负责,涉及的技术论证、现场勘察等审查环节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时限,作为审批链条的环节进行管理,做到“只进一道门、只找一个人、只盖一颗章”。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行政主管部门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外,对集中进驻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充分授权给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切实解决好审批服务大厅的“收发室”和“中转站”问题,做到“大厅之外无审批”。(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七)划定职责边界,审管职权分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行政审批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所需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基本程序环节,并对行政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条件、资料要件、办理程序、流程和标准,承担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研究、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和监督审批行为,依法开展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原则上将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社会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以及需要通过招投标拍卖、需要有关部门联合会审等职责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新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下级行政主管部门先承接,规范后再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探索委托远程勘查、建立专家库购买勘查服务等方式,加强信息技术支撑和现场踏勘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八)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办事效率。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步建立招商引资、审批服务、后续监管三方结合的新型企业服务模式,为企业提供事前、进驻和落地以后的各类政务服务以及集中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和进入企业、进入工地、进入园区的“三集中三进入”投资服务机制。推行联合评估、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联合”工作制度。探索告知+承诺、容缺后补审批方式,在控制法律风险和工程量确定的情况下,暂可缺的申报材料或前置条件,行政审批局向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的,可按规定先行核发批文或证照,事后及时查验其条件并加强监管,行政审批局在规定时限内发现项目建设单位无法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消防支队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九)部门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要予以认可;对行政审批局报送的审核转报事项要及时予以受理;凡召开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会议和培训,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事项文件等,要一并告知行政审批局,并做好业务对接工作。行政审批局要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实行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同步相互传送,便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介入开展技术审查、现场踏勘、社会听证等工作,并同步跟进监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中发现涉及审批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局,主动为其依法履职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并协同行政审批局做好与上级各对口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对接工作。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关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行政审批局要牵头组织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开展审查,共同研究确定审批意见。(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打破部门壁垒,促进信息联通。运用“互联网+”思维,推进与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平台互联互通,建成上下贯通、功能完善、数据共享、运行高效的审批服务体系,使行政审批局与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上实现资源共享、数据联通。加强行政审批相关信息的收集、储存、管理、分析,逐步构建市、县、乡统一的行政审批“大数据”,并与社会信用体系有效对接,为政府决策和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规范中介服务,促进规则平等。完善中介超市建设,打破部门垄断和地区垄断,大力整治“红顶”中介,实现中介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解决好中介服务耗时长、收费乱、市场竞争不充分等突出问题。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中介服务目录库和中介机构进场服务、评价退出机制,规范中介服务管理,提升中介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切实优化服务,实行全程帮办。建立专业化帮办、代办“双办”制度,全力助推项目落地建设。公布代办事项目录,在各类许可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域开展代办服务,以“专业人办专业事”达到降低个体办证成本的目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探索将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或购买服务人员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过程、专业化、零障碍、高效率”的全流程免费的帮办服务。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逐步下放到乡(镇、街道),做好基层办事的服务工作,解决群众来回跑路的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多方联合监督,严控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纪检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健全电子监察系统,对在线审批项目实行全程监督;加强部门监督,建立部门联动监管信息平台和机制,将审批信息同步推送行政主管部门,确保审批、监管无缝衔接;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公示制度,通过公布监督电话、开通意见箱畅通投诉渠道,建立评价评议制度,对行政审批进行全方位评价。通过监管评价,实现行政审批工作全程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杜绝懒政怠工、权力寻租等现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有关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依法依规授权,确保改革合法合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抓改革,为行政审批权授权、划转提供法律保障。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报批具体方案,确保改革合法、规范、透明,确保行政审批局印章被上级“认可”、对下级“有用”。(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十五)建立指标评价体系,实时推动改革发展。建立完善体现改革成效和推进情况的动态指标体系,细化改革评价措施,科学评价办事审查效率、协作协同效能、服务监管效果,科学评价改革力度、工作进度和群众满意度。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和人民群众的评价作用,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实现改革成效由定性评价向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转变,为客观评价改革成效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意识形态和垂直管理部门实施以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转至行政审批局实施,复杂的民生服务事项逐步集中。2018年6月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先行启动改革试点,2018年10月在全市全面推开,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工作,按以下6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6月30日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要加强与市政府审改办、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方案报批阶段(2018年7月31日前)。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改革方案形成后,按照程序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复。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按照批复意见,及时召开动员会议,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责任,形成工作合力。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于9月30日前、曲靖经开区于8月31日前要确保机构设置到位、班子配备到位,并挂牌授印,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开展审批工作。

(四)职能划转阶段(2018年10月31日前)。由试点地区机构编制部门牵头,行政审批局与各行政主管部门逐一协商,签订备忘录,划转行政审批职能及审批事项,厘清职责边界。

(五)制定“三定”和划转人员阶段(2018年11月30日前)。结合党政机构改革,统筹行政审批职能划转情况,制定调整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各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和划转人员。

(六)总结推广阶段(同步进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除试点地区以外的6个县(市)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改革方案的制定,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方案的报批,2018年12月底前组建行政审批局,纳入党政机构改革一并制定“三定”规定,确保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全面完成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革方案,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做到目标倒逼,专班推进,确保按时完成改革有关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人员编制划转工作,实现各项审批业务顺利交接,确保改革过程中审批工作不受影响。切实把行政主管部门具体从事行政审批、业务精、素质高的一线工作人员充实到行政审批局,注重引进和选配法制专业人才。鼓励优秀年轻干部到行政审批局学习锻炼,支持行政审批局在人员选调、岗位设置、干部任用、激励措施等方面的制度创新,使行政审批服务窗口成为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的重要阵地,努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精、人员结构合理的专业化审批干部队伍。

(三)加大财力支撑。加大财政投入,确保集中审批有场所,审批工作运行顺畅。将行政审批局筹建、运行、设施设备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实行服务外包、购买服务,改善审批服务场所设施条件,提升审批服务技术装备水平,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审批工作顺利开展,为行政审批局尽快投入运行、正常履行职责提供财力保障。现有办公场所不能满足改革工作需要,新建暂时有困难的地区,要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各部门办公用房的调整先予解决。

(四)注重分类指导。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市政府审改办要发挥牵头、协调、指导作用,做好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导试点地区制定改革方案,破解行政审批的体制机制障碍。市发改委要指导试点地区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审批联动制度,理顺曲靖经开区投资项目审批层级关系,规范项目管理程序,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投资审批服务。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要指导试点地区加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建设和管理,规范窗口设置、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试点地区审批人员的执法培训,要在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决策前提供详实的法律依据,决策中分析预测法律后果,决策后评估法律效果,并配合市政府审改办做好改革授权报批工作,确保改革依法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智慧办”要突出信息化建设,着力破解“信息孤岛”问题,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涉及改革的有关市级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大对试点地区改革的授权和指导力度,配合理顺机制,确保改革协调、稳妥推进。

(五)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等纪律,认真做好人、财、物划转以及文档资料交接工作,维护改革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改革任务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尽快落地见效。市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试点地区行政审批局设置、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划转。加强监督检查,推进改革落实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自发文之日起,市、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调整现行政许可审批人员,保持审批人员稳定,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的,承接相应职能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好工作任务衔接,做到无缝对接、持续推进。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