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6 11:2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9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曲靖市深化“放管服”

改革“六个一”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六个一”重要部署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六个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34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拓展,着力解决企业开办程序繁、项目审批时限长、群众办事不便利等突出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企业开办时间再减少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掉一半、政务服务一网办通、企业和群众办事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 “六个一”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力争用2年左右时间,进一步消除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羁绊,破除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的障碍,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全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监管服务优、创业门槛低、企业负担轻的政府服务“软环境”,为实现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机制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和“证照分离”改革,将一般性企业开办环节压减为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3个环节,全市企业开办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使企业尽快进入一般性经营状态。

1.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名称登记制度,除特别规定外,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整合并入企业登记环节;积极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全面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畅通线上线下融合办理,依企业申请进行属地登记,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就近办事,实现企业注册登记“最多跑一次”。外资企业设立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套表格、一口办理”,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2.简化企业开办环节。将企业登记、公章备案、涉税事项整合为1个窗口办理,提供企业开办综合服务。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刻制企业。简化涉税办理流程, 逐步取消企业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补录, 改为部分信息由税务部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生成, 部分信息合并至实名办税、财务会计制度备案等环节采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公章刻制和发票领取同步办理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7月31日前)

(二)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实施“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行动。社会投资一般性建设项目,从申请核准(备案)到获取施工许可全流程、各环节的政府审批总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3.精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和环节。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所有投资审批项目必须进入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项一表一码”。政府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招标方案核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与项目审批合并办理,对纳入各级行业发展规划、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政府投资类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准项目只保留对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两项前置要件进行核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投资备案类事项全部实行属地办理,备案机关收到企业申报的全部规定信息即为备案。(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4.整合各审批环节。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全面推行投资项目联合评估、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测绘、联合验收“五联合”工作制度。将可研、初设阶段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等所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将项目审批前置要件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评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审批(核)、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不互为前置条件。对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地震评估报告审批等时间较长的审批及住建部门负责审批的项目报建表、人防、环卫城建档案等事项,仅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要件,不作为其他审批的前置条件,可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前完成。将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消防、人防设计等专项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等实行并联审批。各审批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坚决砍掉各类不合理前置条件;建立分类审批模式,逐一列明许可名称、法律依据、办理部门、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5.清理规范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公共安全外,凡属企业经营中自主决定事项、市场调节事项一律不得强制组织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依法依规确需保留的各类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经审核后建立专家论证、评审、技术审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法定依据、评审内容、专家构成要求、论证(评审)规则、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付费主体等。属于投资项目管理范围的专家论证、评审、 技术审查, 要进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办理进程。(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6.全面提高企业生产运营便利度。清理企业在获得水、电、气供应中的各类“搭车”行为。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一律不得以各类许可、备案、证明等作为企业获得水、电、气供应的前置条件。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标准要求,不得向用户强制指定水、电、气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确需指定的,必须以清单形式公布,并列明指定事项、法律法规依据。压缩水、电、气供应办理时限。企业供水全流程办理时间,麒麟区、曲靖经开区不超过40个工作日,其他县(市、区)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用电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低压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气办理报建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资料齐全,当天受理),完成工程并交验(通气)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水、电、气企业要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开通电子支付平台,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曲靖供电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7.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继续清理“红顶中介”,执行全省统一保留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快中介机构培育发展,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规范各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运行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稳步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8.整合规范检验检测机构。打破部门界限和行业壁垒,将县域内分散在市场监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农业、水利、粮食、卫生计生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并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全面清理对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管理的政策规定,没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所有制、隶属关系等为条件法外设槛,限制竞争;不得对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检测品种、检测业务范围等进行限制。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检测检验机构,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利用现有设备和人员力量,以市场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推行统一身份认证和电子证照,建立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打通部门间、层级间信息壁垒,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证明材料后台核验,确保政务服务“一网办通”。各地在线办理事项数量2018年底达到75%、2019年底达到85%、 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9.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由市直各部门牵头编制完成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在此基础上,参照行政许可标准,编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其他行政职权中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由政府部门办理的事项、基本公共服务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文件、材料、表格,按照省制定统一规范的格式和范本,免费供企业和群众下载。实现全市范围内同一事项名称、行使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全统一,并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让部门按照标准办事,让群众办明白事、便捷事。(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完成时限: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其他各项事项梳理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编制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

10.推进“不见面审批”。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对未按照要求改造对接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营维护经费。凡部署在政务外网和互联网的非涉密审批业务系统必须接入省、市、县互联互通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公布在线办理事项清单,全力推行简化办、网上办、就近办。全面梳理并公布市、县在线办理事项目录清单,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生产经营、投资备案、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卫生、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逐步提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四级办理深度事项比例和全流程网上办事比例,复杂事项实行网上预约、网上申报、网上预审。同时,广泛运用物流快递、在线支付、网上身份认证等方式,实行远距离证照寄送、远距离缴费、远距离认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0月31日前)

11.全面推行就近申办、全市通办。整合市级和县(市、区)政务服务资源,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办理量大、办理频次较高的事项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事项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实行全城通办,并逐步实现全市通办,通办事项要以清单形式对外公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2.财政补助资金的政策依据、审批过程和审批结果全公开。政府投入竞争性领域支持企业的财政资金和项目安排,要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办理、网上公示。投入竞争性领域的政府支持企业资金、政策优惠必须依法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各部门网站公布,列明支持内容、获得条件、评审程序、不予批准的情形等内容。对获得支持的企业,要列明企业名称、获得支持的项目、获得支持的内容、获得支持的条件等。对以不当手段骗取政府资金支持、政策优惠的,要坚决查处,并将有关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主体依法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3.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一网通享”。积极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共享,依托“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监督检查、质量抽检等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服务。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整合市场监管相关数据资源,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大数据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等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四)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行动。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比例不低于90%,并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14.加快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完善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权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 确保事项办理到位、权力行使到位。在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开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在全市各县(市)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按照法定程序将部分行政许可集中交由一个部门行使,原审批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前)

15.推行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结合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梳理规范并公布各级政府入驻本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各县(市、区)政府部门所有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和水、电、气供应等公用事业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接受政务服务平台监督, 不得在外受理。整合在政府部门设立的各类政务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保留政府部门自设的服务大厅。确因场地条件限制,一时难以整合的,采取部门在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综合窗口,采取综合接件,专人网上推送,流转回部门办理的方式作为过渡;通过推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统一规范设置行政审批综合窗口,2019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大厅之外无审批。加强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加强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窗口服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业务要求, 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6.实行一个窗口集中办。加强各级政府实体政务服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强化人员、设施和经费保障。整合实体大厅部门服务窗口,按项目归类设置企业服务、投资审批、社会事务、中介服务等综合服务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实行一次告知、统一收件、网上派件、统一反馈、一窗发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五)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实施“最多跑一次”行动。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时,最多跑一次,简单事项和个人事项实行“马上办”。到2020年,“最多跑一次”事项比例达到市县两级政府政务服务事项的90%以上。

17.全面梳理公布“最多跑一次”清单。按照事项标准化、审批规范化、材料精简化的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上办结、现场办结、办结送达分类管理,优化整合业务流程,加快网络化、智能化设备集成融合,让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最多跑一次”。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和“马上办”清单。清单内容应包括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网址等要素, 由各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深化告知承诺制度,探索非主审要件容缺后补制度,完善办结时限、监督措施、线上线下补充办理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8月31日前)

18.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进一步整合涉及房屋和土地登记、税费交纳等职能,优化合并交易登记流程、精简申请资料、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全面推行“一套资料、一个系统、一窗受理”机制,实现不动产交易从受理登记申请到取得不动产权证最多15个工作日完成,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完成,实现“最多跑一次”。同时,积极研究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公积金等主管部门联动办理,通过政企、政银联办,逐步实现从买房到入住“最多跑一次”。(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19.大力营造让投资者放心、安心、可预期的良好投资环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一律不得对企业许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政策要求以及超出权限的各类政策优惠。许诺政策支持中属于上级部门权限的,必须取得上级部门书面同意。加强生态安全保护,严守生态安全红线,对涉及林地占用等生态安全事项实行关口前移,严禁先建后报、未批先建。合法合规许诺企业的条件,必须诚信履诺及时兑现,不能“新官不理旧账”。建立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实行全程帮办、代办,凡是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均交由1个部门全过程服务,切实改变过去1户企业对多个部门的情况。鼓励各地对园区探索实行企业化管理和运营。支持企业构建与周边社区、村镇的和谐关系。加大对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保障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权。(牵头单位:市招商合作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实施“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加强个人、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建立全市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促进政务信息共享。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材料清单为基础,确保证明材料只减不增。

20.建设完善人口和法人基本信息库。将个人身份证信息、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企业和社团法人登记、婚姻登记、税费交纳、社会保险交纳与待遇享受、就失业登记、住房公积金交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等个人事项信息和企业营业执照、不动产登记、林权登记、探矿权登记、采矿权登记、船舶登记、机动车登记、实施牌证管理的农业机械登记、税费交纳、社会保险交纳、住房公积金交纳等法人信息集中归集至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健全秘密信息保护和非秘密信息查询、采集、披露、争议处理、纠错等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积极推进全市人口、法人单位、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宏观经济等重点信息资源库建设。公布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清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1.精简各类无谓证明。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的决定》(云政发〔2018〕23号)要求,认真对照取消保留的清单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一律取消,政府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得有关信息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证明材料。政府部门在办理企业和群众有关事项中采集掌握的涉及当事人的数据必须向本人或法定授权人开放;本人或法定授权人通过政府网站查询到的自身信息,必须作为受理依据。(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专人联络和服务企业机制,按照方案明确的“时间表”、“路线图”,加紧推进落实,确保“六个一”行动高质高效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将“六个一”行动落实情况于2018年9月20日、12月20日和2019年3月20、6月20日前报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联席会,专题研究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按时、按质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六个一”行动,形成工作合力。市委编办负责“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行动,市工商局负责“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行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和“政务服务一网办通”行动,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只进一扇门”行动和“最多跑一次”行动方案的牵头和统筹协调。机构改革涉及到的部门和单位职能职责调整的,承接相应职能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好工作任务衔接,做到无缝对接、持续推进。

(三)强化督促评估。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和协调配合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有关任务、企业和群众缺乏“获得感”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通报问责,责令限期整改。市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多种措施,对“六个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