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2018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5 16:58: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69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曲靖市2018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曲靖市2018年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打击走私综合治理水平,遏制走私活动猖獗势头,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开展好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曲靖的部署,坚持“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不懈”的方针,从维护全市经济秩序、保一方平安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对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实施综合治理和专项打击,为曲靖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着力构建“打、防、管、控”的反走私立体防线,全面提升新形势下反走私工作水平。查处一批案件、打掉一批团伙、端掉一批窝点,消除系统性、区域性走私风险隐患;加强和规范出省通道的管理,对通道、便道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快递物流、货物中转场、仓储库出入货物查缉力度,提高管通、控通和治通能力;坚决打击流通领域的贩私活动,净化市内流通市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构建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全民防线,坚决遏制走私高发势头,奋力夺取反走私综合治理新胜利。

三、组织领导

市打私办具体负责全市打击走私、贩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打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协作配合,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5月下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组织打私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准确掌握当地走私违法犯罪情况,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12月)。各级打私职能部门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要求,积极构筑进出省通道、便道、市场等环节齐抓共管的立体防线。各县(市、区)政府打私办要严格落实情报收集分析制度,重大案件、重要情况要随时上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5—20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分析、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对行动部署、联动机制、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估,查找存在问题,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打私办。

五、工作重点

按照国家“国门利剑2018”专项行动要求,以打击洋垃圾、象牙等濒危物种、粮食等农产品、涉税商品、涉枪涉毒等走私案件为重点,同时各地结合实际,突出打击重点:

(一)重点商品:一是严厉打击以洋垃圾、濒危物种、粮食(大米、玉米、豆类等)、冻品(疫区冻肉、肉类副产品等)为主的产品;二是严厉打击毒品、枪支及固态废物等违禁物品走私违法活动;三是严厉打击涉税商品。

(二)重点区域:车站、仓库、货场、交通要道、各类交易市场。要坚决切断“贩、运、储、销”一条龙的走私贩私链条,坚决打击经销无合法来源销售进口商品的违法行为。适时对私货容易出现的各类市场(含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控、清查和整治,一旦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切断销售渠道,净化市场环境。

(三)重点出入境运输渠道:加强对G60、320、324、326国道一线等交通道路的巡查密度和进出曲靖的运输工具及所载走私物品的监管力度,工商、烟草、食品监管、市场监管、森林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交通道路的巡查密度,尤其是罗平县长底警务检查站,富源县胜境关警务检查站,宣威市警务检查站,要严格对出境货运车辆认真检查,重点检查冻品、大米、电子产品等走私热点货物的过境情况,发现来源不明的出境货物,坚决依法处理,确实扎紧出入省道路口子,坚决查缉和监控走私货物内运行为,严禁走私货品过境。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会泽县、陆良县和师宗县要加大对各类货物集散地、仓储、市场、中转场站的管控和巡查力度,对非法、无合法来源涉嫌走私的货物严厉查处。

六、责任分工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责任单位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走私高发区域、重点通道(便道)、走私相对集中的重点场所(包括市场、仓储地、中转场站)以及重点商品、货物的走私实施专项打击整治,有效封堵、切断私开的出入境便道;要建立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预警监测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涉嫌走私案件信息和必要的货运数据,加强资源共享和协作联动。要按照《云南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53号)的要求,及时处理查获的无主货物,督促执行走私案件移交制度,统筹协调争议案件,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

(二)公安部门要以通道、便道为重点,对涉及出入省通道、便道走私违法犯罪易发多发地段、城乡结合部等区域进行摸底暗访,加大缉私工作力度,重点抓好涉毒、涉枪、涉黑、象牙等濒危物种和反动宣传品走私,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要充分发挥检查站作用,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在重点交通要道开展集中行动。

(三)工商、食品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对区域内的冻库、粮库等重点环节定期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来源不明的冻品、粮食、洋垃圾等物品,发现问题物品,坚决依法处理;对区域内集贸市场大型食品批发市场进行常态化检查,重点检查来源不明的冻品、粮食、饮料、酒类等物品,发现问题物品,坚决依法处理。加强市场巡查,对销售市场、冷链仓库、中转(养殖)货场、停车场等进行常态化清查、整顿,严厉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经济秩序。

(四)烟草专卖部门要加强与各打私成员单位的协同配合,加大对“两烟”销售经营市场,仓储、物流、运输等环节打击走私力度,依法查处“两烟”领域涉私行为。

(五)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陆运、水运管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农业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各类运输车辆管理,加大非法营运走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公路、铁路、水路等运输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货物运输登记管理制度,发现运输货物涉嫌走私或者无合法来源的,要及时报告打击走私执法部门。

其他成员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

七、工作措施

(一)强化综合治理,形成打击合力。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8号),建立健全各县(市、区)反走私工作考评制度,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打私职能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对不重视,不作为的各县(市、区)及部门要进行问责。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打击工作重点和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制定工作目标,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科学研判形势,加强情报经营。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打击走私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举报,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情报搜集和分析工作。要加强对非设关地走私和走私通道的情报经营,把握走私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和特点,采取重点布控、综合分析等方式,摸清偷运走私团伙、重点嫌疑人走私动向和活动规律,增强缉私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打击走私工作的效果。过境各县(市、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落实监控责任,加强对过境通道、便道等易频繁发生走私过境地段的清理和整治。

(三)坚持高压严打,遏制猖獗势头。各级政府打私办要积极行动,开展涉私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对涉嫌参与走私的养殖场、屠宰场进行集中统一整治,对在过路公路“设卡收费”路段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走私犯罪活动。各级打私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加强巡查,集中打击,严查严办,坚决查处一批大要案,打掉一批走私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走私犯罪分子,震慑和遏制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各级政府要开展“打击走私综合治理示范村”创建活动,从市、县两级层面对反走私综合治理成效突出的村进行表扬,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的深厚氛围。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取得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迅速掀起打击走私违法犯罪的舆论声势。执法监管部门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或者政府网站等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者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打私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击走私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密切掌握本区域的重点地区、重点渠道、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走私贩私活动变化趋势,抓住反走私斗争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细化工作目标,确保责任分工到位、工作部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整体效能,形成打私合力。反走私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各尽其职、企业自律配合、群众积极参与、完善法律制度、强化舆论引导、各方齐抓共管”的反走私综合治理格局。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反走私的强大合力。公安、工商、食药、市场监管、烟草、税务、商务、交通运输和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加大联系配合力度,建立健全情报交换、技术侦查、缉捕追逃和走私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等方面的打击走私协作机制和具体合作办法,及时研究解决打击走私联合行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查获的走私案件要及时通报,按照“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联络员,负责打私工作的衔接和案件查处、移交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级政府打私办要牵头组建联合督导检查组,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成员单位及执法工作人员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对行动效果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帮助分析原因、制定对策,推动落实,确保行动不留死角;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塞责、敷衍走过场、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通风报信等渎职行为,要严肃问责、严厉查处;对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放私,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努力创造良好的反走私社会环境。各地、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打击走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加强舆论导向,争取社会各界、人民群众以及广大进出口企业的理解、支持。对查处的重大走私案件,适时予以公开披露,以震慑走私犯罪分子,努力创造良好的反走私社会舆论环境。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迅速组织落实并做好上报工作,打私工作中,对于动态信息和重大敏感事项要及时报送,对工作进展总体情况、大要案查处情况、存在的问题要进行阶段性总结。打私情况实行月报制,请各县(市、区)打私办、市直各打私职能部门明确专职人员,于每月30日前上报当月的打私情况统计报表,工作总结于2018年12月20日前书面报市打私办。

联  系  人:李永春 高荣;

电话、传真:0874-3110588;

邮      箱:2789401967@qq.com 

附件:曲靖市打私工作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