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0 11:53: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64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云发〔2009〕5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中提出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需要正确把握的五个关系,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加快推进“美丽曲靖”建设,按照《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曲靖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2017—2022年)》,并经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为加快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推进,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全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协调发展为重点,以与时俱进的生态文明理念为引导,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以生态技术与管理为手段,以体制创新、科技创新为动力,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设民族和谐社会,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运用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理论,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资源的关系,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和循环经济,改善生态环境,培育生态文化,重视生态人居,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处理好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关系。

2.坚持党委牵头、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环保指导、乡镇申报、全民参与的原则。

3.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处理好保护与发展、近期和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4.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经济发展速度继续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经济发展方式有所转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以循环经济为特色,以气候和生物资源为基础的生态产业,达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资源得到集约节约化使用,现代田园宜居城市形象初步确立,民生问题显著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全市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在2022年前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1.近期目标(“十三五”时期2017—2020年)

将生态市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工作。将单位GDP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要求范围内;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主要农产品中有机和绿色产品产值占总产值比重进一步提高,主要地表水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进一步成效,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进一步加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明显减少,大部分历史积累、遗留的环境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得到有效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障生态空间格局安全。创建6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

2.远期目标(完善验收期2021—2022年)

生态文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基本实现,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经济结构、生态环境系统和社会管理体系,基本实现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的转变。创建2个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

构建“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的“生命共同体”,打造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到2021年,全市5县1市3区中至少有8个县(市、区)建成为省级生态文明县(市、区)。在2022年前曲靖市创建为省级生态文明市。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生态产业体系

充分发挥全市工业基础较强和现代特色农业基础较好的优势,大力发展外向型特色生态农业,加快建设外向型的工业园区,打造承接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基地,将曲靖建设成为云南重要的工业聚集发展区。同时发展生态旅游业、生态服务业。精心组织实施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建立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争当全省农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建设山地宜居城排头兵。

    (二)建立生态环境体系

坚持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活质量提高齐头并进。抓好环境监测、监察和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综合治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垃圾污染和噪声污染,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管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防治工业污染,城市规划区内严禁建设污染型项目。治理化肥、农药等导致的农业面源污染,推广清洁环保生产方式。使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目标要求。

阶段目标是2020年目标: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恶化趋势基本得到控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重点区域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重点企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工业园区逐步进行生态化改造;生态环境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改观,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功能开始恢复,农村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得到加强,能较好地协调和解决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以保护促发展。

2022年目标是工业污染得到总体控制,工业园区实现生态化改造,城市和农村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环境空气、地表水、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目标要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三)建立资源保障体系

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开发、集约利用原则,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水、森林、矿产、旅游等天然资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建立生态人居体系

生态人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加快特色生态文化旅游城市建设,打造珠江绿源。严守生态红线,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深入实施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市、森林城市、循环经济示范市创建。推动文体旅融合发展,建设一批综合性全民健身产业园,全面建成国际高原体育城。把麒沾马作为全市最大的景区、最美的旅游目的地来建设和经营,统筹全市全域旅游和重点景区、特色小镇建设,打造钻石线路,优化配套服务,打响“大珠江源”旅游品牌,将旅游业发展成为全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城镇:到2020年,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功能区要求,消除城镇劣Ⅴ类水体;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1m2/人;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农村:围绕暴露垃圾、乱堆乱放、河道沟塘、违章搭建等实施村庄环境“四清理”,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到2020年,保证各水体水质达标;垃圾收集率达到90%,处理率达到10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同时增加新能源利用率。规划期间逐步实现给水排水、绿化环卫、清洁能源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

    (五)建设生态文化体系

加强全民生态文明教育,培育公民环境意识,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开展决策、教育、消费三大领域,企业、社区、农村三个层面的生态文化建设。实现公众、企业、决策管理者生态文明程度的显著提高,使全社会树立起建设生态市的共同理想和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共同信念。

    (六)建立能力保障体系

以生态经济和生态服务功能建设为契机促进生态支撑体系及能力建设,在法律法规、机构、科技发展能力、人力资源、政策体系、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信息管理、教育与公众参与等方面形成成熟的生态经济能力、生态健康能力和生态文明能力的综合能力网络体系,为全市生态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人居体系和生态文化建设提供可持续的能力支撑保障体系。

三、实施步骤

曲靖市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017年1月—2018年6月)

1.编制规划:2017年12月底前,市环保局协调和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2017—2022年)》编制及上报审批工作。

2.建立机构:成立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办公经费,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3.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会议、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增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的责任意识。
    4.编制计划:项目实施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推进落实计划,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全面建设阶段(2018年1月—2020年12月)

全面实施《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县、乡、村等细胞工程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完成生态文明市建设重点工程。

  • 生态文明市自查自评阶段(2021年1月—2021年6月)

逐一对照生态文明市建设的六项基本条件和22项考核指标,组织自查自纠,对不达标项目落实整改要求和时间。完成生态文明市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创建图册、创建视频等材料的准备,生态文明市建设考核指标分类归档及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

  • 申报迎检阶段(2021年7月—2021年12月)

将创建材料上报省环境保护厅,接受省环境保护厅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

(五)等待命名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

等待云南省生态文明市命名。

四、工作重点

优化经济增长,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能减排,加强城乡环境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经济向科技知识型、服务型的生态经济转型,加快构建低碳、绿色、生态、循环型产业体系。二是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强化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治理,不断提升环境保护能力,完善城区及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建设,努力建设水净天蓝山川秀美的生态环境体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区域环境质量达标。三是优化环境功能布局,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重点资源开发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逐步构建维护区域安全的生态格局体系。四是坚持开发和保护相结合,加强矿产、土地、森林、能源资源保护,依靠科技推进清洁生产,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可持续利用的生态资源保障体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耕地保护,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实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控制。五是大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建设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六是大力弘扬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生态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公众参与机制,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努力建设安全、公平、有序和文明的生态文化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全力做好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确保全市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全市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紧紧围绕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顾全大局,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调度,做到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确保任务完成。

(二)建立制度,强化督导。一是建立督查督办制度。市县生态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建立现场检查制度。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生态文明市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视察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三是建立例会制度。市县生态文明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1次办公会议,及时收集相关信息,通报各(县、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生态文明创建工作情况,汇总上报相关工作。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建设资金的投入,积极引导社会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与生态保护,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逐步建立稳定的生态文明创建经费投入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创建工程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四)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实施生态工程,是有效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条件。教育系统要把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办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课程和讲座,引导学生从小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宣传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态创建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环保意识,促进生态创建工程深入扎实、持久有效开展。

(五)严格考核,客观评价。把生态文明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评比,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督查督办、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建立并完善生态文明市建设奖惩制度,根据分解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组织评定,奖优惩劣。

附件:

1.各县(市、区)生态乡镇创建计划

2.生态文明县(市、区)创建时序表

3.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重点项目及投资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