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11:50: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60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号)要求,认真做好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积极稳妥地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于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稳妥地推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实效。

二、公开内容

政府系统承办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同时,适当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体情况、吸收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对政府工作所提意见建议的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依法将可公开内容予以公开。

三、公开主体

按照“谁主办、谁公开”的原则,各承办单位是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的主体,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各承办单位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由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办理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主体;由多个单位进行办理的,主办单位是办理结果公开主体。

四、公开程序

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前,各承办单位应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公开审查工作机制,对办理复文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公开,并在办理复文右上角标明“公开”或“不公开”字样。由多个单位共同进行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履行与协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协办单位要主动向主办单位提供是否公开的书面意见。需要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政协参加单位意见的,应在公开前征求意见。对公开的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公开时应同步作出解读,便于公众理解。

五、公开方式

经审查可以公开并由市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定稿后的建议、提案办理正式复文,各承办单位要及时通过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并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专栏,集中展示办理结果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单位没有设立门户网站的,可通过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进行公开。

对依申请公开的情形,各承办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做好答复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办理复文公开后,各公开单位要密切跟踪掌握舆情,及时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采纳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和改进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总结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情况,并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总结于2018年10月底前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议案办理科。

(三)各承办单位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承办单位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地做好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