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1 11:42:00   索引号:    文号:曲政办发〔2018〕53号   来源: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曲人发〔2018〕27号),切实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夯实非监禁刑罚执行基础,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保障机制,夯实工作基础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机构

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3〕40号)要求,设置与非监禁刑罚执行相适应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各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在配强社区矫正专门科室的基础上,建立由社区矫正科、法制科、基层科、律师科、法宣科等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乡镇(街道)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综治维稳等部门组成的执法中队。

(二)建立与社区矫正执法任务相匹配的人员保障机制

乡镇(街道)司法所直接担负着社区矫正执法职责,要调整清理司法所编制,确保专编专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辅助人员等方式,充实一线执法力量,确保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至2018年要消除全市尚存的7个无人司法所和43个1人司法所,按有关规定落实好司法所长的职级待遇。

(三)落实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要按照《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3〕40号)文件要求,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并建立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四)完善装备保障

要结合社区矫正反恐处突、监管抓捕、收监社区服刑人员等工作需要,按照县(市、区)社区矫正大队不少于3套、乡镇(街道)社区矫正中队不少于2套的标准配置配齐单警装备和必要的反恐处突装备。

二、完善运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通〔2016〕88号)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司通〔2018〕41号)要求,形成各司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做到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决策共商、对策共想、难题共解,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无缝衔接,避免脱管、漏管和虚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社区矫正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社区矫正监管制度和政策法规,确保社区服刑人员控得住、管得好、受教育。财政部门要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民政部门对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确实需要救助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给予临时救助;对哺乳期满决定收监执行刑罚的妇女,要帮助解决没有其他抚养人的未成年子女收留监护、生活费用等问题;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专业人才纳入人才培养计划,积极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有需要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将其纳入本地职业技能培训总体规划,适时给予社区服刑人员就业指导。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指定医院的监督、指导,使其依法履行职责,做好对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检查、复查和病情证明出具等工作。教育部门要保障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受教育的权利,对于非义务教育阶段有就学意愿的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对其予以鼓励和支持,学校不得以社区服刑人员身份开除其学籍,对在校社区服刑人员要加强教育引导,并负责向社区矫正机构如实提供其在校期间表现情况。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为自主创业的社区服刑人员做好工商登记注册服务。妇联、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对女性社区服刑人员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帮教活动,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 

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贴近社区服刑人员日常工作、生活的优势,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动向和行为表现,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反映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积极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社区服务等工作,促使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和集中教育不少于八小时。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矫治、社会关系修复、适应性帮扶等相关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通过合作建立帮扶教育基地、捐赠物资、提供工作岗位、提供技能培训、提供专业服务等方式,为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帮助;对录用符合条件社区服刑人员、帮扶工作做得好的企业,要按照规定落实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

三、规范执行行为,彰显刑罚权威

加强社区矫正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要求的高素质队伍。要把学习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纳入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培训,为规范执法奠定基础。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健全完善社区矫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制发专门的执法(工作)证件,统一编列执法证号。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对《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曲办发〔2013〕40号)等相关文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因推诿或不作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要采取自检自查、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活动,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规范,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良好的社会效应。

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要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年度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矫正法规宣传,不断扩大社区矫正的知晓面。要与市级主流媒体积极配合主动宣传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法规,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